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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的公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9:18

您好。
  我的朋友准备买房,售房主所售的房屋还未取得大产证,已办房屋预售合同,在房屋中介手里。我朋友和售房主已签协议一份,先付40%,等房产证拿到后,再付剩下的60%。若有违约,赔偿违约金2万。现在售房主后悔,觉得房屋售价太低,要求我朋友一次将所有款金付清,并提出房屋有他父亲的份额,他父亲不同意。我朋友准备对款金一笔付清即可得房屋做出公证,若售房主在拿到所有款金后后悔要赔偿房价的15%。请问公证处是否予以公证?整个过程是否有不妥?
  谢谢。
                         水水 女士
回复:
水水女士:
  你朋友购买的是期房转让的行为(俗称香港妙楼花),若售房主所称该房有他父亲的份额是事实请小心为好,最好征得他父亲签字同意。
  我们建议这种期房转让最好是也房产公司直接签订房屋预售合同的转让协议(这样也可以免交一笔房屋转让手续费及契税),切记。公证后的效力不是最好!

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 毛国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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