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购房指南 >> 购房指南 >> 购房综合指南 >> 正文

我能否办《房屋共有权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9:03


  咨询:为了避免日后因婚姻变故而可能导致的房产纠纷,能否除《房屋所有权证》外,再办一个《房屋共有权证》?此证有何法律效力?
  回答:您提出的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对夫妻共同拥有所居住的一套房屋,在婚姻发生变故时,首先会在财产、特别在房屋财产即房屋所在权的归属上纠缠不清。而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同时,办一个《房屋共有权证》,不失为个明智之举。
   第一,《房屋共有权证》同《房屋所有权证》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57号令)第30条规定:"房屋权属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第31条规定:"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就明白无误地说明:"包括《房屋共有权证》在内的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拥有房屋权利的惟一合法规定,是房屋产权登记批准机关--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给房屋权利人的惟一法定凭证,显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房屋共有权证书的房屋共有,实质上是指共有的房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这里所指的"共有的房屋"一般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一般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的是指房屋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所谓共同共有的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可见,房屋共有权利书保障了夫妻双方的权利。
   第三,颁发的方式和颁发的部门。《房屋共有权证》颁发的方式,《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特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第33条规定: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其他部门、单位制作的证书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共有房屋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产生的条件:1、房屋继承而产生的关系:由两具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所继承的共有即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2、房屋买卖而产生的关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即按出资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