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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评估难点及方法选择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57:06

工业用地不同于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用地企业及产业的区位竞争更多体现在城市之间的选择上。一个城市工业地价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其招商引资的强度和能力,也直接牵动一方经济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就业等诸多方面,从而形成地区间特有的工业用地价格及产业布局竞争模式。

评估难点

从宏观上讲,影响工业地价的主要因素包括行政因素、成本因素和市场因素。在工业用地价格还没有市场化之前,现阶段对工业地价起着决定性影响的主导因素是行政的干预,也往往容易出现非产业政策型的“同地不同价”现象,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人为地压低基准地价和出让最低价。就成本而言,工业用地价格不决定于成本(现阶段工业地价价格的成本构成主要包括征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等,其中征地补偿费所占比例在45%-60%;土地开发费除部分开发难度大、配套要求高的土地费用稍高以外,相对来说比较固定,其比例在30%-40%;相关税费就包括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基本农田用地保护费、征地管理费等,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不纳入成本税费的情况下,税费仍占工业地价的10%),但各项取得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工业用地的最低出让限价。事实上,工业用地价格最终决定于供需关系,但我国主要城市目前工业用地供需总体上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这一点在工业用地价格近几年间没有太大变化方面也有所体现,加之其他因素的影响,造成现阶段各城市工业用地基本上是有求必供,工业用地的价值和价格没有真正实现。

评估方法选择

在实际工业用地评估中,除了基准地价修正法外,无论是采用成本逼近法、市场比较法还是收益还原法,均导致在评估时的各种影响因素信息提取上的困难和方法标准等诸多难点。

因此,在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中,成本逼近法是工业用地价格评估的首选方法,虽然成本逼近法有其自身的系统缺陷,但在工业地价交易案例不多、工业用地涉外评估时,成本逼近法仍是一种较能被各界认可的方法。市场比较法更能体现土地价值但有待市场进一步成熟,目前各地应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工业监测点地价,采用的案例主要是抵押价格和转让价格。抵押没有真正的交易,只是预先评估的价格,不能反映真实的交易,也没有通过市场检验,没有实际应用意义;转让价格尽管是一种市场价,但目前市场价格和取得价格之间的差异仍很大,且即便是真实发生交易的土地,交易价格也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地面附着物的剥离是否合适,二是这一交易价格是否真实。基准地价修正法将逐渐退出工业用地价格评估。目前的工业基准地价,在一定程度上是迎合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需要,没有真实反映土地的稀缺性,应用系数修正法评估工业用地监测点只能使评估价更加背离实际。今后可逐步根据厂房出租租金探索应用收益还原法,随着工业集聚效应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些地方厂房的出租信息很多,与政府土地出让价格相比,租金更能反映市场实际。研究工业用地租金跟价格的关系,可以为今后应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工业监测点地价探索新的道路。

(作者: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 田彦军)

200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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