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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亭湖区境内高速圈外经营性用地及高速圈内工业用地地价评估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55:41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8月4日《关于印发<关于一级市场地价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盐国土资发[2008]220号)精神,现对2012年2月10日至2012年8月10日期间亭湖区境内高速圈外经营性用地及高速圈内工业用地的地价评估,按招标、投标和评标程序确定评估机构。请符合参加竞标条件(即具备三级以上土地估价资信等级和三级以上房地产拆迁评估资格等级等规定条件)的地价评估机构,按我局统一制订的《投标书》格式及时填制《投标书》,并于2012年2月9日下午3:30—4:00时之间,将《投标书》、营业执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送交我局纪检组(我局办公楼605室),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亭湖分局

   2012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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