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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业主侵权被判赔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45:55

  李某成夫妇住某小区六楼顶层后,便将楼顶平台视为自家所有,不许别的业主在楼顶安装太阳能,并对楼下赵某三已装好的太阳能进行破坏。昨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侵权纠纷判决李某成夫妇赔偿赵某三被损坏的太阳能损失共计460元,并向赵某三道歉。

  年逾五旬的李某成夫妇和赵某三为某小区同楼同单元上下楼邻居。李某成夫妇住在六楼,赵某三家住四楼。2007年夏天,赵某三在楼顶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此举引起了李某成夫妇的不满。在他们看来,自己住在六楼顶层,楼顶就应该属自家所有,赵某三不应该在他们家的屋顶安装太阳能。在这种想法的驱使下,他们便将赵某三安装的太阳能三高真空管砸毁,将上水管割断,并锁住了通往楼顶的天窗。看到自己安装的太阳能被李某成夫妇破坏,气愤中的赵某三前去找李某成夫妇理论,却遭到李某成夫妇的恶言相加,双方不欢而散。就这样,赵某三太阳能安装了一年多,却无法使用。无奈之下,赵某三将李某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成夫妇赔偿其故意破坏太阳能设备损失共计460元,并对其行为道歉。而李某成夫妇则辩称,赵某三的行为属侵害他们和业主的共同利益,他们不存在向赵某三赔礼道歉,并请求法院驳回赵某三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太阳能是国家提倡的环保能源,按照许昌市市民生活习惯,居民普遍安装太阳能。原被告所居之楼的顶层屋面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原告可以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被告对原告太阳能的破坏行为已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原告道歉。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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