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购房指南 >> 购房指南 >> 购房须知 >> 正文

买房子当心:数字游戏玩你没商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9:31

一开发公司打出“清尾盘”的广告,王安妮看到项目的位置正是自己中意的,于是抽了个时间去看房。房子已经成现,虽然房型不怎么样,但由于是尾房,开发商给了8.5折的让利,那可是好几万元的优惠,再加上销售小姐的游说,她当即签下了购房合同。合同中的条款,除了付款方式外,其他的王安妮都没有认真看。

回到家中,王安妮很得意地将买了套便宜房的事告诉了老公,老公听了后也觉得高兴,但接过合同一看发现了一个大问题:在付款违约的违约责任中,购房方违约需给开发商支付“总房价款100%的违约金”!合同还约定,如果购房方哪一次没能按期还银行按揭,除了将按揭款补上外,还得向开发商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相当于再买一套房子的总价。王安妮接过一看,自己也吓了一跳。但她发现合同中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约定,开发商也应向她支付“总房价款100%的违约金”。如此一看,双方的责权利似乎是平等的。况且,以她家的实力不可能还不起每月1000多元的按揭款。

记者知道这事的时候,违约金问题已经迫在眉睫。由于工作变动,王安妮一家准备外迁,这套新房也就不需要了,她本想退房,开发商称购房合同中没有这种条款,不同意退房。王安妮也就没有每月再向银行还按揭款,开发商以此为由要求她付总房价款100%的违约金。

记者观点:通常,合同双方对违约金赔付签到5%、10%已经算比较高的,所以一看到违约责任签到“100%”真是让记者大吃一惊。虽然律师认为,王安妮所签的这份合同看似平等,由于签合同时已经是准现房,开发商基本不存在延期交房的可能性,双方的权益实际上是不对等的,有可能被法院判为无效合同。

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记者认为,购房者事前还是应该多想一些今后万一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比如,万一出现经济困难不能按月还款、万一出现工作变动迁往异地等。如果在购房时预先提防到这种“万一”,并在购房合同条款中作出反应,就会减少今后很多麻烦。

刘大爷的儿子做生意发了,于是以每平方米3000元买了一套100.53平方米的商品房孝敬给老爸。如今要办产权了,没想到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却只有99.87平方米。刘大爷拿出当初签的购房合同,发现关于面积误差合同是这样约定的,“面积误差在±1%到±3%之间,按实得面积多退少补”。刘大爷很自然地推断出:面积误差在-3%到+3%之间都是多退少补,自己少了0.66平方米,开发商就应该退还这0.66平方米的钱,约1980元。

然而,事情远不是他想象的那样。开发商告诉刘大爷,“±1%到±3%”应该理解为“-1%到-3%之间和+1%到+3%之间”,少0.66平方米,按百分比算还不足1个点子,不属于合同约定多退少补的范畴。这下还真把刘大爷弄糊涂了。

记者观点:众所周知,买房是件大事,所以不少人花上1个月甚至几个月的时间选房、看房。也许正因为这个过程太长,到最后选中房时已经筋疲力尽,以至于在签合同时,合同内容基本上都是由销售人员填完了事。

但是,合同,特别是经济合同作为买卖双方意愿的体现,一经签字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自动约束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儿戏不得。一个疏忽,其后果不堪设想。同时,合同中有些细节确实很容易让人忽略,所以记者在这里真诚地提醒各位购房人,签合同得逐条看、抠字眼,如果觉得自己确实不太清楚如何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最好请专业律师帮忙。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