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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非公积金受托行申办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1:30

目前,个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可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即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因此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条件。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可在公积金受托银行——建行办理,也可在与建行订立《个人住房担保组合贷款合作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办理,单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到申请人缴存公积金的建行支行办理。

  当前通常的做法是由售房单位推荐买房者到与其合作的商业银行办理贷款。借款对象除了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限定条件外,还要求是正常交缴公积金的职工。下面介绍申办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基本情况:

  一、贷款所需资料。

  借款人除应向银行提供商业性贷款资料外,还需补充下列资料:

  1、借款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直系血亲的的户口本、身份证;借款人和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的需提供婚姻证明;

  2、借款人和符合条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帐号和单位证明。

  二、贷款申请额度。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贷款当月借款人及其同户成员、非同住的配偶和直系血亲计算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之和)×35%×12×贷款年限。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申请金额一般计算到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到千元。

  三、贷款申请期限。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对于将到离退休年龄的贷款人,其贷款期限最长计算到65周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借款合同起止日必须相一致。

  四、办理贷款程序。

  1、借款申请人向商业银行提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应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书》和《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申请书》,同时向银行提供本人及有关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帐号和交验有关证明资料,待银行作出贷款答复。

  2、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对借款人交验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资信程度、进行审查;同时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帐号,向建行房地产信贷部查询借款人和参与还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和贷款期限为1年的可贷款额度。银行将查询结果通知借款人后,对符合条件的承诺贷款。

  3、借款人如购买期房,在住房竣工交付使用、借款人未领得房地产权证书之前,应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售房单位应与经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保证合同》,也可提供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4、借款人与商业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和《个人住房抵押保证合同》;借款人的公积金代办,由商业银行与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由商业银行代借款人到建行签章;商业银行与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代办和保证合同》。

  5、建行房地产信贷部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上签章后,商业银行与借款人按规定办理抵押合同和其他合同的公证,以住房作抵押的办理抵押住房保险。

  6、借贷双方按合同形式或委托形式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7、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和商业银行收押《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后,通知建行房地产信贷部划拨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金额,并提供明细单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手续。

  8、借款人按月将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个人商业性贷款的还款一起归还经办贷款的商业银行。借款人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可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由经办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还款和代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手续。(附表)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合同文本留存一览

 

合同文本名称 贷款银行 借款人 房地产商 公积金中心 建行房贷部 公证处 抵押登记处 合计

预/出售房合同 1 1 1 - 1 - 1 5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申请书 2 - - - - - - 2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书 1 - - 1 1 - - 3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 1 1 1 - 1 1 1 6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1 1 期房1

现房- 1 2 1 1 期房8

现房7

个人住房抵押合同 1 1 - - - 1 1 4

个人住房借款保证合同 1 1 1 - - 1 - 4

公积金贷款保证合同 1 1 - 1 1 1 - 5

公积金借款凭证 - - - - 1 - - 1

公积金查询单 1 - - - 1 - - 2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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