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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紧急处置7宗涉嫌闲置土地项目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53:20

  据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独家供给《第一财经日报》的相关书面材料,福州市涉嫌闲置土地项目7宗,其中造成闲置原因各异:既有项目业主自身原因,也有拆迁未到位、经济纠纷造成诉讼拖延、电台未搬迁影响以及涉嫌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诉拖延等原因。

  针对《第一财经日报》披露的全国1457宗闲置土地项目名单,8月11日,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火速对名单中该市7宗项目启动调查,并作出收储等相应处置决定。

  根据该局独家供给本报的相关书面材料,福州市涉嫌闲置土地项目7宗,其中造成闲置原因各异:既有项目业主自身原因,也有拆迁未到位、经济纠纷造成诉讼拖延、电台未搬迁影响以及涉嫌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诉拖延等原因。

  据记者统计,此次福州7宗涉嫌闲置土地项目面积共计60.8776公顷。

  昨日记者调查时,部分企业如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百集团”)、福建华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福建华商房地产”),仍否认自身在上述相关项目用地中存在问题。

  部分企业否认自身问题

  在11日的记者调查中,部分企业如东百集团和福建华商房地产仍否认自身在有关项目中存在问题,并称高管在外开会,无暇接受记者核实性采访。

  位于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港头村的“东街口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用地,名单中标注的土地性质是商服用地,面积是0.1866公顷。

  这个1994年10月20日签订合同的地块,约定竣工时间是1995年10月20日,但迄今近15年过去了,仍未开工建设。

  11日,本报记者数次致电东百集团董秘办及办公室,并于下午赶至该集团,但均被告知董秘许海涛在外开会,无暇接受采访。

  值得注意的是,在同日东百集团董秘办和办公室人士先后对记者的回复中,上述地块闲置的原因迥异,分别是政府和村民因素。

  上午,其董秘办人士称,由于福州市政府改变了该地块的规划,划出该地块中的一部分用于市政建设,此后政府允诺要补其他相应面积地块和规划方案给该集团,但因政府迟迟未拆迁,所以该集团也无法进行开发。

  下午,其办公室人士则称,经查阅相关资料并问询集团内部当时的当事人,查明由于该地块所涉村民始终未将相关资料转交给当时的东百集团,因而“从批文上讲是当时政府直接批给我们的,但产权没有过户,没有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我还不知这块地在哪里。”

  “应是2002年之前国企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与上市后的董事会和股东无关,是否因为涉及政府的事,没有交接清楚,有时不是一家企业想解决就可以解决的。”这位人士称。

  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湾路以东的“金城花园”项目,名单显示受让人是福建华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性质为住宅用地,面积为10.2公顷,2004年8月27日签订合同,购地资金为4170.75万元,约定2007年9月1日开工。

  但福建华商房地产不承认土地闲置。

  “有没有闲置,我们说了不算,土地局说了才算。对于那份名单,我们以为是土地局误报,昨天已跟局里核实了,说我们没有问题。”11日下午,福建华商房地产办公室人士对记者称。

  当记者数次表示务必采访该公司负责人时,这位人士拨通了负责人手机,电话中,一位“包总”让其转告记者,因要出差好几天,无法接受采访。同时,该人士婉拒了记者提出一起前往项目现场印证的要求。

  实际上,“金城花园”项目用地目前已杂草丛生。据福州当地媒体报道,经过3年闲置,目前该地块周边房价已从3000元/平方米涨到8000元/平方米以上。

  紧急处置所涉用地

  相对于企业的态度,福州市有关部门的态度此次非常明朗。

  接到本报记者的采访提纲,8月11日,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紧急启动针对性调查,并于当日近19时将有关调查结果及处置决定书面告知本报。

  该局表示,市区2宗用地,均为经营性房地产历史遗留项目,属政府毛地协议出让项目。

  其中,福建华商房地产用地于2004年8月30日经福州市政府榕政地〔2004〕368号文批准,协议出让位于仓山区建新镇洪湾路以东153亩土地作为商业、住宅建设用地。

  至于该土地未动工原因,是由于系“毛地”出让,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地块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开工,该局已对其进行闲置认定,而二期用地因拆迁未到位,仍无法开工建设。

  而另一用地即福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用地,系于2004年8月30日经福州市政府榕政地[2004]383号文批准,协议出让位于仓山区螺洲镇环岛路北侧520.37亩土地作为居住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而该土地未动工原因,也是由于系“毛地”出让,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地块未能按约定开工,该局也进行闲置认定,并收取土地闲置费。而二期用地因拆迁未到位,且其间发生了村民推倒地块围墙重新进场耕作的情况,造成仍无法开工建设。

  对于上述两宗用地,该局提出的处置意见是:督促公司尽快完成二期地块拆迁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

  至于东百集团项目用地,系于1994年6月7日经闽侯县政府侯政地[1994]45号文批准同意,行政划拨征用荆溪镇港头村2.8亩土地,作为商贸及培训中心建设用地。

  该局指出,该土地未动工原因是经批准后,由于项目业主自身原因,至今未动工开发建设。而根据目前荆溪镇小城镇试点建设规划,荔园度假村内土地(即该项目所在地)全部规划为商住用地,不适宜再动工开发建设,今后土地统一由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而福建闽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37亩项目用地,系于1995年11月1日经福州市政府榕政地[1995]348号文批准,协议出让征用的上街镇浦口村土地,作为别墅花园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

  该土地于1996年开始开发建设,建成十几座别墅后,因经济纠纷停工,形成烂尾楼,后于2000年被闽侯县法院查封、冻结上述土地使用权,至今尚未解封。

  该局表示,将责成闽侯县国土局积极协调督促司法部门尽快判决,督促项目业主动工开发。

  而位于连江县的两宗用地,至今无法动工建设,福州市国土局表示将督促连江县尽快完成拆迁交地工作。

  其中,位于连江县丹凤西路南侧、光荣院北侧的连地挂牌[2004]02号地块,面积14.96亩,由连江县永得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314万元竞得。

  该局查明,该公司已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并按规定办妥开发地块的“玉泉小区商住楼”项目用地手续。但由于该地块周边有电台存在,项目开发会干扰电台正常的运转。目前,电台尚未搬迁,因此项目无法动工建设。

  同样由该公司以86万元竞得的5.52亩永得利花园11、12号商住楼项目,已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并按规定办妥项目用地手续,但该地块系“毛地”出让,由于群众不同意拆迁,项目至今无法动工建设。

  最后一块项目用地是福建省平潭丽源房地产公司于2004年8月经平潭县政府同意,协议出让的平潭县潭城镇城北村土地100亩,作为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

  该公司按合同约定已交了部分出让金,但在未交清土地出让金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2004年将上述土地转让给西航公司,转让费1450万元,随后丽源公司两次共收取西航公司350万元,后随着土地价格的上涨,丽源公司向法院起诉欲收回土地。

  2006年6月,福建省高级法院判决认为丽源公司转让合同违法、无效。2006年10月31日,平潭县国土局发函认定丽源公司行为属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移送平潭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0年4月30日平潭县法院判决丽源公司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目前丽源公司提起上诉,福州市中级法院正受理此案。该地块至今无法动工建设。

  福州市国土局表示,待涉诉问题解决后,再拟定处置方案。

  着手“全程监管”

  该局表示,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调控楼市的新政实施以后,该局进一步加强了闲置土地的清理与处置工作,目前正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对福州市近年来已供应项目进行逐宗清理。

  对未按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约定期限动工建设的项目,凡经认定属于闲置土地的,按认定一宗、处置一宗的原则,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同时,该市也建立了一些制度以防止出现新的闲置土地,例如重大项目建设保证金制度和信用档案制度,限制不良企业参与土地招拍挂出让活动。

  此外,为促进项目动工建设,该市正着手建立建设项目开工、竣工申报制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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