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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用地的紧急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46:27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自2004年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我市不断加强土地管理,用地秩序明显改善。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我市的土地管理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对招商引资工作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近年来关于从严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文件精神,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好土地资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已经通过国土资源部评审,各类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对已建成或在建的建筑物予以拆除。如确需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要依法履行报批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定期对全市的土地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二、从严管理各类非农建设用地

  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管理。项目建设用地必须经国土资源部门预审,否则,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项目预审时,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项目用地,一律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审核报批和供应土地。凡占用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审批,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属"未批先用"违法行为。各类建设项目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必须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否则,不得批准征地。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征地。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必须限期纠正。

  三、严格规范集体土地用地行为

  严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非法出让集体土地或进行联建、自建搞非农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合作建设的必须是经农转用审批的集体建设用地。坚决制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要依法纠正和处理。经依法处理到位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有关费用按规定的最高标准缴纳。仍在搞"以租代征"的,坚决依法严惩。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村民委员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都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土地市场的统一和规范管理

  全面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控制划拨用地供应范围,对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进行有偿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用地对象、确定地价,不得干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活动。对顶风违纪、恶意规避招拍挂的,要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工业用地供地要执行国家制定的最低价标准。

  切实加强土地监管。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监察、农业、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据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切实加强土地监管。对涉及经营性用地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土地部门用地手续的,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房管部门不得办理《拆迁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其它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出具有关手续。

  五、加大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力度

  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体制和机制。积极构建市、旗县区、乡(镇)和村四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努力加大动态巡查工作力度。实行联合办案和移交制度,各旗县区政府、公安、国土、建设、房管、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违法案件快速查处机制。严肃查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查处违反规划、突破计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批地、越权批地、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等土地违法典型案件。对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公开结果,公开责任追究。要坚持从重从严的惩处原则,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努力做到处罚到位,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六、明确责任,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严格实行问责制。各级政府对土地管理负总责,要切实承担起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制止违法违规用地的重任。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执行和不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研究本地区的土地管理工作。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公安、审计、规划、建设、房管、环保、国资、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二○○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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