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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设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31:47

  导言:《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出台,8月1日起施行

  【报网互动稿】(四川日报·四川在线记者 钟振宇)成都的建筑企业要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农民工的工资委托银行按月划入每人工资卡;政府应设立应急垫付专项资金,确保农民工不会被欠薪……日前,成都市通过了《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对如何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措施进行了明确,该《办法》将从今年8月1日起执行。

  ●设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工资委托银行发

  针对一些建筑企业以没有拿到工程款为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办法》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都应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项支付农民工工资。任何建筑企业均不得以工程款或分包款被拖欠等经济合同纠纷为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监理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的,未纳入监理日志内容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防止用人单位不按月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在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银行为农民工代办个人工资银行卡。农民工工资由用人单位委托银行统一代发,每月经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直接划拨到每个农民工的个人工资银行卡上。

  ●建立应急垫付机制 保证农民不被欠薪

  针对欠薪逃逸的恶劣情形,文件提出建立欠薪应急垫付专项资金,由市和区(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筹措并设立专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当建设工程项目发生用人单位资金短缺无力支付或责任人欠薪逃逸且有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时,经政府批准后,启动欠薪应急垫付机制。欠薪应急垫付资金的筹集额度为:市级不少于1000万元,区(市)县不少于600万元。

  ●拖欠工程款造成欠薪 取消房产开发企业资质

  建筑企业在使用农民工时,要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实名刷卡进场管理,并对农民工和管理人员开展实名培训。使用零散农民工的,按每使用一人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不办理人员实名制登记、未落实实名刷卡管理和实名培训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拖欠工程款等经济合同纠纷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被降低或取消其开发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工程发包给无同业推介担保劳务分包企业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虚假上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拒绝提供相关资料以及其他严重干扰、阻挠、抗拒监督检查的,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链接:职责分工 《办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助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劳动用工纠纷、配合处置农民工工资投诉、依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相关单位依法实施相应的查封、抵押等措施;公安机关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处理突发事件中的违法人员,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欠薪逃匿、恶意讨薪等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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