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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产没权 成都买“小产权房”风险大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27:16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小产权房”办不了合法的房屋产权证,其“乡产权”颁证主体不具备颁证资格,颁发的产权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时下,“小产权房”因价格低廉、手续简便而受到购房者青睐。那么,“小产权房”能不能办产权?成都市房管局、国土局11月25日联合发表声明,给出了明确答复:不能办理产权证!

  “小产权房”日益走俏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受利益的驱动,一些近郊区开发的“乡产权”项目也加入了地产市场竞争。一些企业与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签订协议,在集体土地上违法销售“小产权房”的现象日益突出。

  这位人士指出,“小产权房”建筑方为谋取利益,在进行销售时,未告知消费者“小产权房”系违反城乡规划、违法占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违法占用农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而修建的违法建设项目。正是开发企业隐瞒或欺骗的行为,致使“小产权房”热销。

  “小产权房”办不到房产证

  “有些楼盘打出的‘乡产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该负责人表示,“乡产权房”又称“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开发或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开发建设,并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这种房屋权属证书没有房管部门盖章,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故称之为“乡产权”。

  “‘小产权房’办不了合法的房屋产权证,其‘乡产权’颁证主体不具备颁证资格,颁发的产权证不具有法律效力。”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合法的建设项目在办理房屋登记时需提交用地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而“小产权房”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没有齐全的资料,国土、房管部门不会给予备案”。

  他表示,“小产权房”因不符合项目合法建设用地要求,故登记机关不能对“小产权房”颁发权属证书。而其承诺的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产权证”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具体说来,产权证必须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证明其房屋是属于自己所有。”该负责人解释说,“乡产权”的产权证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是不合法的。因此,城镇居民购买此类房屋后将无法正常地上市流通,其利益也不受法律保护。

  “乡产权”只是“忽悠”

  “就算‘乡产权’可以转让,但这种转让实际上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分析说,由于这类房屋没有产权证,一旦遇上国家征地拆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购房者将无法享有权益保障。而且,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此外,“小产权房”之所以便宜,是由于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没有办理征地手续,没有交纳征地成本费、土地出让金与相关的房地产开发税费,如果将这些费用算进来,购房者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

  他提醒消费者,购买“小产权房”存在较大风险,不能得到法律保护,所以消费者不要轻信“小产权房”修建方的宣传和承诺,应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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