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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购买商铺把售楼小姐的话写进合同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2:40

吕先生是个生意人,投资商铺是他首选的投资途径。去年,他在老城区看中一个不临街的独立商铺。售楼小姐积极推介说,虽然该商铺不临街,但该商铺两边的首层房屋也是作商铺用途,客流不成问题,如收楼时不符合上述条件,还可以退铺。听了售楼小姐的承诺,吕先生决定购买这个商铺。

但在签订《认购书》时,细心的吕先生发现该《认购书》并未明确售楼小姐所讲该商铺两边均作商铺等承诺。于是,吕先生坚持要在《认购书》中注明上述的退铺承诺。经一番努力,终于将上述内容写入了《认购书》。

消费者与发展商交涉情况:

到收楼时,吕先生却发现所购商铺门前竟然建起一堵墙,而且旁边就是配电房,根本就无法经营。吕先生数次与发展商交涉,但发展商却说,配电房是供电局安排的。至于墙,并不影响通行,完全可以开业经营,不能退铺。

在交涉无效的情况下,吕先生起诉发展商,要求退铺。法院观点:

《认购书》是合法有效的,发展商未能依《认购书》约定的条款交付房屋给吕先生,吕先生要求退铺合法合理,故此判决吕先生胜诉。此案现已执行完毕,吕先生已取回购铺款。吕先生十分庆幸,如不是签订《认购书》时多了个心眼,现在恐怕很难取回这笔钱了。

律师建议:

《认购书》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其合法有效的条款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本案例中,吕先生将发展商的口头承诺写入《认购书》的处理方式十分得当,为其退铺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最终也有效地维护了吕先生的合法权益。

建议消费者在购房前一定要了解该房屋是否具备预售资格;对发展商所作的口头承诺应尽量书面写入《认购书》或是合同中去,以免纠纷。因为口头承诺虽然有效,但很难保留证据,一旦涉讼,消费者会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即无法证明自己所讲的情况属实),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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