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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业主 维权须重视诉讼成本和有效维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2:35

律师提醒业主 维权须重视诉讼成本和有效维权



法律人士提醒业主,维权时最好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诉讼成本,二是有效维权。


某小区共有144户业主,在三年内打了247起官司,成为远近闻名的“官司小区”。他们先后为追讨落聘物业公司带走物业资料、开发商不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等问题,依法进行了诉讼。同时,业主以开发商延迟交房、分摊了不应分摊的加层面积、重复收取防盗门款等案由起诉到法院。据了解,这些官司一审结案159起,二审结案78起,还有9起进入了申诉程序。业主依法成功地追回了多承担的分摊面积和防盗门款,业委会打胜了追讨物业管理资料等官司。但是,综合分析发现,业主、业委会也打了很多不该打的官司,浪费了时间、精力和金钱。其中,法院已判决开发商分割23平方米的加层作为物业管理用房,但业委会不接受,认为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判开发商提供110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这起官司最后进入申诉程序,但终因“法不履前”,业委会一败再败。业委会要求地下车库归业主所有的诉讼请求,也一再被法院驳回。另外,业主输了欠费官司以后,5家均提起上诉。

官司屡败屡打,精神固然可嘉,但诉讼成本成为业主、业委会的一大负担。该小区业委会主任说,业主、业委会为打官司已疲惫不堪。针对“官司小区”的这一现象,律师提醒业主,维权要讲究技巧,注意诉讼成本和有效维权。一个小区的多户业主就同样的问题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打官司,可以联合起来进行集体诉讼。如果法院出于某种考虑不受理该集体诉讼,业主也完全可以集体聘请律师,这样不仅每家的律师费可以低些,律师处理纠纷的效率也会高很多。同样的官司,一个胜诉,其他的可以跟进;如果第一家输了,别的业主可再寻找其他维权途径,或者根据证据情况决定是否放弃诉讼。





房地产时报 文/王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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