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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勿贪小利 中介避税高招暗藏四大风险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2:52

  6月房产新政实施后,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成了房屋买卖双方绕不过的坎儿。房屋交易的利润被大大摊薄,甚至出现了负利润的情况。“税网恢恢,疏而不漏。”然而,“聪明”的房产中介还是从中找到了可钻的空子,各种避税高招也随着新政的出台悄然诞生了。


  新政影响——


  新政给卖房人“增负”税费≈房款×10%


  2005年6月1日对不少卖房人来说绝对是有着分水岭意义的一个日子。新政规定:6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另外,在“先税后证”的压力下,销售5年以内的房屋也难逃个人所得税这一关。这样,6月1日之前和之后成交的2年以内的普通住宅所缴税额能相差几万元。


  以亚运村一套110平方米的两居室商品房为例,该房原购价为5200元/平方米,以6000元/平方米的市场价格出售此套房屋,按照新的房产转让税收政策,这套房子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1、营业税=110平方米×6000元/平方米×5%=33000元


  2、印花税=110平方米×6000元/平方米×0.5‰=330元


  3、个人所得税={售房价-原购房价-合理费用(当初业主购房时所产生的税费,即:契税+印花税)}×20% =15826.8元 其中,售房价:110平方米×6000元/平方米=660000元


  原购房价:110平方米×5200元/平方米=572000元


  契税:572000×1.5%=8580元 印花税:572000×0.5‰=286元 可见,新政实施后,卖房人要缴纳的税额总共是49156.8元,占到总售房款的7%;而新政实施前,卖房人只需缴纳286元的印花税。(具体对照见下“新政前后卖房人所缴税费对照表”)


  以上案例中没有涉及到土地增值税,专业人士测算,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的房屋出售,其所缴税额可能达到房款的10%以上。


  记者暗访——


  为吸引客户 中介玩起避税游戏


  沉重的税负使很多卖房人和买房人忘而却步,多家中介公司均表示,6月份的经营情况还不及三四月时的一半。一家中介公司甚至表示:“我们这已经10天没来一个买主了。”


  一位房产经纪人诉苦:“现在生意实在不好做。把卖房人的税负加到房价里,房价太高买方不愿买;而让卖房人负担这笔税,卖方无利可图又不愿卖。”面对这样的两难境地,房产中介们开始打起了“合理避税”的主意。记者以一位卖房人的身份暗访了几家房产中介公司,发现他们避税的高招还真不少。


  记者向中介表示,想卖的房子是2001年以6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的一套90平方米的两居室住宅,但目前还未办理房产证,地段在亚运村,东西朝向。为了帮助记者把房子卖个好价钱,中介公司在“避税”环节上出了四招。


  ●招数一:以租待售。“你的房子虽然是2001年买的,但缴税是按照房产证的时间计算,所以你的房产证办下来也要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卖房不是很着急的话,可以先租出去,以租待售,这样等到房产证2年期满就不用缴营业税了。”


  ●招数二:把交易价格“做低”。“虽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现在逃不掉,但我们可以把合同上的交易价格做低一些,这样缴税的税基就小,纳税额也会减少。当然,价格也不能太低,否则地税局会找麻烦,一般是稍高于建委公布的各类级别土地上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比如你的房子按照规定平均交易价格应该是4000元/平方米,买卖合同上就可以定价4100元/平方米,而实际上你可以卖到5000元/平方米。”


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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