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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陷阱的十种现象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5:21

  第1计:瞒天过海

  此计为房地产开发商常用之策。许多开发商售楼时要客户去看样板房。购房人看罢往往惊叹不已,以为以后自己的房子也可以达到那样的装修效果。实际上一般商品房居住时达不到样板房的效果。因为光照条件、层高、装饰家具不同,装修效果完全不同。而且实际居住时,家庭有许多东西是必不可少,而样板房里却是没有的,如日常用品、小孩玩具等。买房时样板房只能作为一个完美的标准,实际意义不大。

  第2计:避实就虚

  售楼小姐介绍房子时常用此策。她们介绍时,往往偏重于小区的社会功能(如办高级学校、离商场近等)、选择功能(需要另行付费的功能,如高级物业管理等)和长远规划(未来将如何如何),对于小区功能、必备功能与现实状况采取回避态度。对于购房人而言,看中的主要应当是小区的必备功能,如地段、采光、停车、安全、交往等。当然,社会功能、选择功能和长远规划也是考量因素之一,但它们对房价的影响不如现实功能。

  第3计:借刀杀人

  房产开发商借口委托某知名物业公司管理小区,收取较高的物业管理费,实际上小区并未移交给该公司管理,而是以业主委员会尚未产生为由,“暂时管理”该小区。

  第4计:以逸待劳

  许多人以为买房时找熟悉的人打招呼可以使房价便宜一点。其实,大部分人并不知道,通过谈判也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由于熟人打招呼了,开发商就不必费心与你谈判,还由于熟人的“面子”,造成购房人放弃其他要求。

  第5计:趁火打劫

  主要是按揭贷款时,银行强制投保。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签订,甚至贷款银行也已经指定,购房人往往无法选择银行。银行往往强制投保贷款责任险和财产意外保险。实际这两种保险责任重合。既然购房人已经提供了抵押担保,银行不应当要求投保贷款责任险。实际上银行充当了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分取了部分业务费。

  第6计:声东击西

  售楼小姐带买方看房时,往往会向买方“透露”已经有别的客户看中了该套房子。实际上,她们只是以此让看房人早下买房决心。有时她们还会打电话给可能的买房人,告知有人来订房,请他(她)早做决定,或者换另一套房子。

  第7计:无中生有

  买方看房时,售楼小姐宣称销售率达到多少多少,造成热销的假象。有时售楼处挂有一个分户图,图上插满了小红旗,造成存货不多,欲购从速的心理暗示。笔者住处附近的一个大型居住小区,一年以前就宣称销售率达到了70%,实际上如今还在无锡日报做广告,有心人一看便知其中猫腻。

  第8计:暗渡陈仓

  现实中此计为房地产开发商常用。初期规划时,房地产商往往考虑到客户的需求,提高规划质量,降低小区的容积率,拉开栋与栋的间距,并以此制作小区模型。实际建造时,则适当扩大房屋的进深,这样一来就增加了建筑面积,减少了栋与栋的间距,必要时调整规划。这些动作,一般人是看不出来的。

  第9计:夸大其词

  房产开发商在销售时往往会夸大商品房的使用功能。例如,24小时保安、红外线电子监控、附设体育设施、健康的居住环境等。这些功能有些是要等到房屋交付后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的,有些是价格高、档次低的服务。有的会大夸其信用如何好,以往业绩如何优秀,实际上建立在规范基础上的合同比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合同更可靠。

  第10计:笑里藏刀

  开发商的诸如送阁楼的销售措施可谓笑里藏刀。因为顶层送阁楼,业主必须支付的房屋价格就比正常价格高。实际上业主一般不可能得到阁楼的产权。因为房屋买卖合同上的面积并不包括阁楼的面积,且阁楼一般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未来一旦有的业主以产权共有为由要求顶楼业主退出阁楼,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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