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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卖不卖双方购房定金管不管用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8:59

 

有关人士指出,定金属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担保

??? 家住云门一路32号的李先生给本周刊楼宇热线(2961357)打来电话,诉说了他的买房经历:

??? 今年7月,李先生经人介绍,在××小区看中了8号楼4单元502户的房子,并于7月31日向售房单位交付了五千元的购房定金。当时收款人王女士在定金收据上约定房屋售价每平方米1400元,并承诺该房屋在9月底交付时再签订购房合同。

??? 由于小区道路没铺好,煤气管道没安装等原因,李先生一直没有入住,也没能和开发商签定正式购房合同。11月26日李先生在岛城某媒体上看到该小区的入住通知,便与收款方青岛市沙子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购房的事。

??? 作为施工单位的收款人王女士给李先生的答复是:他看上的那套房子,公司老总不同意卖了,五千元定金如数退还。李先生说,他的装修材料早都准备好了。他认为定金都交过了,这套房子一定要买。

??? 售楼单位让李先生去找开发商,李先生找到售楼处,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对刘先生说,不想退房也可以,但必须按照房屋现在的每平方米1640元的售价购买,而不是1400元。李先生在热线电话中表示,施工单位声称房子不卖了,定金要原数退还,开发商则说要按现价购买,他们这样做不就是看房子升值了想多卖点钱吗?

售方:老总不想卖了

??? 记者从开发商工程部及施工单位了解到,××小区项目的施工单位的确与开发商曾有过协议施工单位可以代开发商销售商品房。

??? 记者从给李先生开收据的王素芳女士处了解到,施工单位在今年上半年代售的部分房子许多住户已经入住,至于李先生预定的房子不卖了是因为公司领导不同意卖,具体原因不清楚,定金只能返还原数。

律师:定金是当事人之间的债权担保

???? 徐良律师说,给付定金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债权担保。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徐律师认为,李先生可以和收款方进行协商,一是按当初约定的原销售价向李先生出售该套房屋,另一种是收款方退还李先生双倍定金。双方协商不成的,李先生可以通过向当地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在定金合同中应该享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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