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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宅基地使用权办理抵押贷款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1:55:18

今年8月,村民刘某申请了一块宅基地,刘某准备在该宅基地上盖三间房屋,但因缺少盖房资金,他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15000元,期限为一年。信用社要求刘某提供担保。他同意用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我想咨询律师,刘某用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是否有效?

  刘某用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的行为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该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刘某不能用其宅基地使用权办理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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