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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可以置换城镇住房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1:53:04

  夏履镇黎明村叶家山顶的100多户农户,不必生活在海拔300多米的山上了,在其它待遇不变的前提下,他们只要自愿放弃自住房子的宅基地,就可以得到夏履集镇农民集中居住区相当面积的公寓房,像集镇居民一样快乐居住生活了。

  日前,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鼓励农民进城镇居住的若干意见(试行)》,为农民享受城市文明创造了新机会。

  宅基地置换,是指农户以现有合法宅基地(房屋)或放弃新批宅基地,自愿置换城镇住房。置换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合法宅基地(房屋)且有置换要求的农户、住房困难户或符合新批宅基地条件的农户、下山移民(地质灾害避险)户、撤并自然村迁建户、在农村有合法宅基地(房屋)的非农户。置换方式主要有三种,包括以房换房、以房换钱、以房换租等。

  《意见》明确,进城镇居住的农民,除不再享有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权利外,原村里的待遇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股权分红权不变,并继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如果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农转非后,则享有失土农民同等社会保障。进入城镇居住农民就业后,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主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出台这一政策,是促进我县城乡转型升级的创新举措。”县农办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县委要求,立足20年甚至30年以后城乡一体发展的战略预期,农村宅基地置换将作为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的一种途径,使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加快城镇化步伐,推进城乡融合,同时有效解决当前农民住房困难。”目前,孙端、平水、夏履三镇已试点推进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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