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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新征用耕地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13:18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5年广州新征用耕地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

  小编向地税部门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这是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由土地使用人直接征地的情形所做的规定,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土地管理方式的逐步规范,目前土地出让的主要方式是:由地方土地储备中心征用土地,经过前期开发,然后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给土地使用人。此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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