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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满一年按地价20%征闲置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8:36

  东莞将花大力气重点处置闲置用地,打击圈地囤地行为,进行落实回应。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国土资源系统“绩效提升年”活动动员大会上获悉,今年市国土资源局将重点对闲置土地进行新一轮的处置,对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土地,按照出让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今年完成八成“处闲”任务

  几年前东莞就已推出“处闲”政策,为了抑制房价,我市再次重拳出击,掀起新一轮的处置高潮。根据会上下发的《2010年东莞市国土资源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计划,今年4月,全市将选择2~3宗闲置土地进行公开处置。对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土地,按照出让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而对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

  “今年5~12月将在全市全面处置闲置用地,争取在全年完成80%以上的处置任务。”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叶绍焜在会后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目前正在制订具体的处置方案。

  重点保障112项市重点项目用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润荣说,今年是“绩效提升年”,首要任务就是“三旧”改造见成效。

  刘润荣强调了“三旧”改造的时间表:2012年之前要完成“三旧”改造中涉及的历史遗留用地的处置工作;要3月底完成“三旧”改造台账、试点选点和前期启动工作;各镇街必须在6月底前编制完成“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要在6月底前完成“三旧”改造示范点改造,并在全市推广。

  他还透露,今年要重点保障112项市重点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市级园区、优质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为达这一目标,该局专门设立了“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先进单位”单项奖,凡是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得好的,都可以得奖,凡是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得不好的,取消评优资格。排名末位的分局,分局班子要向局党组作出解释。

  土地违规违法现象严重要问责

  据悉,今年国家和省都要对东莞实行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占用耕地超过当年新增用地占用耕地总数15%的,国家将按照15号令严格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土地经包装后才能上市

  市镇核心区5万m2以上地块须包装,下月起执行   本报讯 (记者 黄尤波)明星讲究包装,土地用规划手段“包装”之后,同样可以卖个好价钱。4月1日起,在市镇核心地段5万平方以上等9种情形之一的土地,都必须经过包装上市。“包装费”基准价为每平方米2元。

  土地拍卖之前要“包装”

  市城乡规划局昨天发出《关于开展地块包装的通知》,要求从4月1日起,在全市各镇街全面开展地块包装工作。凡位于重点地段的重点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前,也就是说在土地拍卖之前,要先进行地块包装。市城乡规划局还出台了《东莞市地块包装暂行规则》。

  什么是地块包装?市城乡规划局有关人士介绍,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咨询研究,通俗的说法称为“地块包装”,就是要明确地块“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鼓励做什么、建议做什么”,作为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地块包装”比控规更加详尽,提升了城市空间品质,同时也可降低开发风险。

  “包装”之后的地块是不是价钱就要高一些呢?有规划界人士表示,地块“包装”之后,规划蓝图更清晰,对有意拿地的买家来说,开发风险小了,预期的地价肯定要高一些。

  涉及指标调整还需公示

  市城乡规划局出台的《东莞市地块包装暂行规则》,明确了在市镇核心区5万平方米以上等9种情形之一的地块,都必须经过“地块包装”。9种情形之内,已经出让但还没开发的地块也要进行“包装”。

  今年是“三旧”改造实施第一年,“三旧”改造地块只要在上述9种情形之内,也要“包装”。例如号称“东莞天河城”的东城世博北侧地块,就进行过“包装”。市城乡规划局有关人士表示,在2009年该局联合东城、虎门、大岭山、道滘等镇街开展了多项地块包装试点工作效果良好,现在全面推开。

  据了解,地块“包装”之后,如果涉及对控规有关指标进行调整,按规定需要公示的还得要公示,公示完之后还要报市规委会审议通过。

  “包装”者的资质要求高

  我市究竟有多少地块需要做“包装”呢?市城乡规划局有关人士表示,这个数据很难统计,毕竟每个镇街一年内发展的项目是有限的,所以也是根据各镇街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要不要做地块包装。

  那么,地块由谁来“包装”呢?当然是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了。不过,并非有规划资质就能揽“包装”的活,必须是同时具备规划和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公示,市政问题复杂的地块,还应具备市政设计资质。

  9 种情形之一须“包装”   《东莞市地块包装暂行规则》明确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应开展地块包装:

  1 位于市、镇核心区内的计容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项目;

  2 位于两条城市主干道或以上等级道路交叉口的项目;

  3 位于市、镇主要景观视线通廊,对城市景观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

  4 位于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计容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项目;

  5 位于大型公园(5万平方米以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生态敏感区附近的计容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项目;

  6 容积率大于2.5且计容建筑规模超过8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

  7 计容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对周边公共空间有重要影响的商业、办公、酒店等项目(含商住混合用地内的非住宅部分);

  8 申请市土地统筹借款的经营性用地;

  9 土地出让方、土地使用方或市城乡规划局认为需要开展地块包装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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