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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骗子盯上毕业生 别忘了签订房屋出租协议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0:34

  又是一年毕业时节,留沈工作的大学生纷纷搬出校园,一时间二手房出租市场生意红火起来。可是由于大学生刚刚走向社会,阅历不足,又急于找到住房,许多大学生忽略了对房主房屋所属权等的验证,以致被骗。昨日,在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检察官的协助下,记者找到了租房被骗的大学毕业生李凡。


  今年4月,即将毕业的外地学生李凡决定在市内租房找工作。他在公交车站看到一张租房的小招贴,立刻拨打了上面的电话,接电话的人自称张强,帮岳父出租房子。由于对房屋地点和楼层都很满意,李凡便去看房。 “这房子是新小区,物业好。物业费、采暖费、电梯费都由我们交,你只要负担日常水电费就行了,每月500元。 ”“我大学刚毕业,工作还没找呢,月租有点贵。 ”张强一听,问道:“你准备租多久啊? ”李凡想了想:“一年吧。 ”“你等一下,我问问岳父,毕竟这是他的房子。 ”通过电话后,张强对李凡说:“你要是能一次性付一年的房租,就每月450元,你看能行不? ”李凡爽快地答应了。可是,手里也只有4500元。


  “算了,你还是个学生,押金我就不收你了,剩下两个月的等有了再补给我吧。 ”说完,张强收了钱,交了把钥匙给李凡。 “我们是不是应该签个合同啊。 ”“应该,应该,我也是第一次替岳父租房,不太熟悉过程。 ”在李凡的要求下,张强写了“合同”。
李凡住进租房不到一周,真正的房主老王来了。“我家的租客上个月告诉我不租了,我是到日子来找他收房的。”看着老王手里的房证、契证以及正规的房屋出租合同,李凡知道上当了。


  根据老王和李凡提供的线索,张强很快被警方抓获,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零6天,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提醒正要租房的大学毕业生,付款前一定要检查房主的房产证与身份证是否相符,同时签订正规的房屋出租协议,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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