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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06年度我省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情况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7:25

  (粤国土资发〔2006〕2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91号)的要求,我省对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期间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逐个进行了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目前考核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在各级政府领导下,高度重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梅州、河源、阳江、云浮、肇庆等市积极自筹资金开发新耕地,广州、东莞、中山等市及时受让耕地储备指标,使全省再次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今年是国土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第33号令)颁布后开展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第一年,各地普遍比较重视考核工作,不少地方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具体的工作机构,抓紧部署开展对本辖区内自上而下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在清理汇总过程中都能对照检查的三项要求,从落实补充耕地资金、实行项目挂钩和完成补充耕地任务三方面进行逐宗落实。发现漏报的,及时督促补报,如实填报市级《年度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考核表》和《年度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抽查表》。此外,各地均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考核项目进行了抽查。从各地抽查情况看:一是落实了补充耕地资金。单独选址的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缴纳了耕地开垦费,并将补充耕地资金足额列入工程预算。二是实行了项目挂钩。所有被抽查项目都按照建设用地报批时拟定的补充耕地方案,将补充耕地任务落实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上。三是完成了补充耕地任务。所有被抽查的挂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均完成了补充耕地任务,并通过了省级验收。阳江、佛山、中山、云浮等市不仅及时向省厅报送了有关材料,而且报表内容细致,完全符合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由于各地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使我省今年按期完成了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

  二、今年考核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考核情况看,虽然我省在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第33号令),认真开展200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上进展顺利,按时向国土资源部提交了考核工作报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这次耕地占补平衡考核过程中仍然发现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少数地区对占补平衡考核工作重视不够,向省厅提交考核工作报告和《年度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考核表》不及时,经省厅多次催促才报;有的报送项目不齐,经多次核对才勉强符合要求。

  二是考核工作不够细致,有的地方未按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填报《年度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考核表》,特别是挂钩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情况中,一些项目未能按要求将“补充耕地中心点位置”、“竣工验收意见及文号”等逐一填上,给省厅的汇总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三是少数地方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特别是自行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情况未及时向省厅报送情况。

  四是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年度占补平衡考核工作,要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土地变更调查或登记等有关工作相衔接。个别地方对上级文件学习不深,理解不透,未能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做到“先补后占”,错误地以为只要缴纳了耕地开垦费,就履行了补充耕地义务。

  五是个别授权市自行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这次考核中未能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三、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几点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保护耕地已成为各级政府一项长期的、 艰巨的任务,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3月24日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国土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第33号令)的发布实施,明确规定经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照补充耕地方案的实施计划需在考核年度内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都要列入年度考核范围。针对今年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今后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国土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第33号令)规定,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合格率较低的地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暂缓受理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具体办事人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制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今后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用地报批时一律实行先补后占,省里不再收取耕地开垦费。凡没有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不得通过用地审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因所在地人民政府补充耕地储备指标不足,不能满足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需要时,可在地区之间进行补充耕地储备指标有偿转让。各市应对下一年度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数量进行预测,并制定补充耕地计划。土地后备资源匮乏的地区应按照依法、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积极委托土地后备资源较多地区开发耕地,储备指标。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管理和补充耕地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针对当前存在台帐管理较混乱的问题,各市应于近期抓紧对耕地占补台帐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并与省厅台帐进行核对。省厅将在适当时候进行一次耕地占补平衡台帐检查,对多占少补、指标重复使用、补充耕地方案填写不规范、占补平衡不到位或台帐未记录等问题,应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不予通过用地会审。今后省厅将定期与各市进行占补台帐核对,每年10月进行集中核查,确保占补平衡准确无误。

  四是要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方案的填写工作。今后各市上报用地批件时一律要填写补充耕地验收文号,各市自行批准的非农建设项目,也应将补充耕地方案报省厅规保处备案,登记台帐,核减有关指标,避免出现漏洞。

  五是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确保年度占补平衡考核工作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土地变更调查或登记等有关工作相衔接。今年考核范围内未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的建设项目,要以市为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具体的挂钩项目和补充耕地计划,列入2007年考核范围,并于12月30日前向我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00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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