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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村疑非法买卖宅基地 400万购地款去向不明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12:29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自由买卖的,但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赣马镇大高巅村村民近日向人民网反映,2007年7月,大高巅村委会明码标价出售宅基地,总金额约400万元,一块约400平方米宅基地卖12万元,其中1万元为手续费。但时至今日,买地的村民们既没有拿到宅基地,之前交的钱也没有退还。对此,赣马镇党委称正在研究解决方案。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农村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一定标准用于建造自己居住的房屋。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祖籍淮安、在连云港赣榆区经营饭店生意的顾先生,原本在城区有一套50平米的住房,可孩子到了成家的年龄,考虑到商品房价格高还不实用,便想在靠近城区的大高巅村买块宅基地自己盖房子。2007年7月份,顾先生花12万元在大高巅村买了块宅基地,其中村委会在顾先生饭店吃饭挂账冲抵3.4万元,顾先生另交了8.6万元。然而7年过去,顾先生不仅没有拿到宅基地,当初交的8.6万元宅基地款也没退还。

  与顾先生同样遭遇的还有35户村民,其中也有本村村民,涉及款项近400万元。为此,这些人曾多次去村委会、赣马镇政府、县信访局等反映情况,可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镇政府给他们的答复是,当初拟出让的宅基地现已纳入县域规划控制区,无法交付。

  对于赣马镇大高巅村委会买卖宅基地一事,赣马镇政府党委书记韦典余并未否定,但对于这些宅基地是在买卖之前还是之后纳入县域规划控制区,赣马镇党委、政府并未说明。韦典余称,赣马镇党委、政府正在研究解决方案,帮助村民解决问题。不过,赣榆区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买卖宅基地的现象,只要情况属实,他们接到一起查处一起,并形成案件交由公安或纪委处理。若村民为村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符合村镇规划、县区规划,他们可以给予办理宅基地有关手续。

  事实上,赣榆区买卖宅基地的案例并非仅此一例。2014年6月17日,本网曾以《江苏赣榆一村委收农民钱建房 160万去向不明》为题报道赣榆区海头镇南朱皋村委会以建设统一规划小区为名,变相买卖宅基地的情况。报道引起赣榆区政府、海头镇党委重视,经多次沟通,村民所交款项最终被如数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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