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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承接验收工作指导程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03:58

一、成立承接验收小组

物业管理公司与委托方(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达成物业承接意向后,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签定之前,及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物业承接验收小组”,代表公司具体负责验收事宜。

二、承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物业承接验收小组”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与委托方沟通交接事项、交接日期、进度、验收标准等。

(二)派专业技术人员前往物业管理区域摸底,制定好接管验收计划。

(三)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应提前参与建设单位申请的竣工验收和机电设备最终安装、调试工作。

(四)准备接管验收登记表格:

1、《物业资料承接验收登记表》;

2、《物业管理用房接管验收表》;

3、《共用设施承接验收表》;

4、《机电设备承接验收表》;

5、《承接验收遗留问题登记表》。

三、实施承接验收

承接验收小组根据验收计划,与委托方按照双方确定的《物业承接验收标准》逐项验收并作好记录。验收方法采用观感验收法和使用验收法(观感是否合格、是否符合业主的使用要求)。

四、处理验收遗留问题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登记,记录即时状态和数据,双方签字确认。确需整改的,填入《承接验收遗留问题登记表》,具体确定整改标准和再次验收时间。对于短期内难以解决,将影响到今后物业管理的问题,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以备忘录的形式将问题登记,合同签定时交委托方备考。

五、签定《物业承接验收报告》

根据各分项验收情况,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物业承接验收报告》,由委托方签字认可,承接验收报告应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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