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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将管理用房出租给他人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03:54

咨询热线内容
我姓陈,家住北京朝阳门附近某小区。小区环境很好,路的两边是梧桐和草坪,空气清新,因此每天早上我就在这儿做晨练。昨天,我和往常一样沿着小道跑步,在经过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值班室时,发现那儿变成了一家“成都美食”饭馆,有一对夫妇模样的中年人正在招呼人吃早饭。我上前打听,方知这对夫妇是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经理的亲戚。他们从老家过来后,就通过亲戚关系租下了原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值班室,开起了小饭馆。我觉
得物业管理公司的这一做法有欠妥当,但又不知问题究竟出在何处。
请问: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擅自将物业管理用房租给他人开饭馆吗?

律师专线解答
陈老先生,您不必为此而担心,物业管理公司不能擅自将物业管理用房挪作他用,否则应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用房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的供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一般包括物业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应使用设计用途为物业管理、办公或住宅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归属于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只有使用权,并且这种使用权仅限于为业主提供服务。未经业主的许可,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将这些公用房屋挪作他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上述事件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经理擅自将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值班室租给亲戚开饭馆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业主的权益,应依法予以纠正,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擅自将管理用房租给他人使用的规定不清楚。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的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使用。

法律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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