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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私放水物业焊死房门 互诉赔偿进法院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6:51

  业主私将暖气水输入下水道内,物业公司关闭放水阀门后将业主房门封闭。双方各自要求要求赔偿,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双方各负其责。

  业主刘某将自家卧室的暖气片上私自安装一阀门并连接一根水管通往卫生间的下水道,曾三次将暖气片中的水放入卫生间的下水道内,物业公司经查发现后,通过他人通知刘某将阀门关闭;第三次发生后因刘某不配合,物业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无法联系到刘某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在公安机关等相关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将刘某的房门打开关闭了暖气片上放水的阀门。后物业公司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将刘某的房门焊接进行了封闭,并在房门上张贴了通知书。物业公司因刘某故意放水的行为给其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中刘某认为,物业是在进行报复,双方纠纷较深,其装修完房屋后物业还始终找麻烦,而放水事件不存在。刘某并提出反诉,要求物业公司将其房门恢复原状,赔偿因租赁房屋造成的经济损失。

  物业公司表示,双方是有过几次诉讼,但此次起诉并非是因双方曾有纠纷的报复行为,是实实在在的损失。关于公司把反诉人门焊死了,是由于反诉人恶意放暖气里的水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才采取的措施。另外,刘某根本不在这里居住,不存在焊完门后无法居住问题,更不存在租房损失。

  最终法院认为,损坏国家的、集体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刘某私自将暖气片中的水放入卫生间的下水道内,给物业公司正常供暖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刘某的反诉请求问题,物业公司在刘某的私自放水行为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且刘某又不在此居住的情况下,将刘某的房门封闭并张贴通知,其行为并无不当,因此刘某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法院不予支持;但紧急情况消除后,物业公司应当将刘某封闭的房门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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