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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权移交纠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9:18

1、物业管理服务权移交

物业管理服务权是物业管理的根本权,是物业管理公司的生存之本。一旦移交物业管理服务权,就意味着丧失了在此区域的生存之本。涉及到根本利益,必生冲突。

拒交物业管理权的理由绝大部分是业主大会决议和业委会的不合法,这也是唯一有效的理由,但今后恐怕越来越不好用了。

有关纠纷多发于业主自治机构成立初期。此时,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业主与原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激化,业主的力量由个体上升到集体,自治权也通过合法的业主自治机构得以落实,与开发商有密切血缘关系的物业管理公司自然成为“众矢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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