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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理土地闲置?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50:05

  1,不达到转让条件的土地,政府不可以拍卖转让,否则对相关官员问责!

  2,土地转让金要求按合同在3个月到半年付清,否则收地,每年由国土资源部等联合检查组检查,不按规定执行的地方对相关领导及人员问责;

  3,土地交地后,不按拍卖条件报建开工的,延误超过3个月的,按年征收土地闲置费用,费用约为土地转让总价的20%,闲置费用缴纳延误超过3个月的,收地,在交地超过1年3个月的,再次征收土地闲置费用,费用为120%土地转让总价的20%,依次类推,只要开发商可以一直缴纳土地闲置费用,应该还是允许开发商屯地的,不过将来屯地将不是免费的午餐,每年由国土资源部等联合检查组检查,不按规定执行的地方对相关领导及人员问责;

  4,对于历史遗留的问题,要求规定时间完成新土地转让协议的签订,全部按新的条例执行。

  土地闲置费用归地方政府使用。

  对于土地闲置的治理,核心就是要对地方官员实行问责制,实行一票否决,并且把土地闲置费划归地方政府使用,这样才可以将土地闲置的问题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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