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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七种方式处理闲置土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47:20

  我市十分重视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2007年4月6日,市政府批准《深圳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了全市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工作。

  根据具体情形,该方案规定对闲置土地将采取七种处置方式。一是无偿收回土地,纳入土地储备;二是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三是根据规划调整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四是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收取增值地价;五是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六是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与补偿;七是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政府应依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的约定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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