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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一村民小组长倒卖土地获利近2千万元获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11:56

  倒卖187亩土地获利近两千万

  儋州一村民小组长、两名开发商分别获刑

  南国都市报1月22日讯(记者王忠新)儋州一村民小组长与外面的投资商联手,以“村庄改造”名义签订合同协议,硬化村庄道路,划出400多套宅基地对外村销售。该村187亩土地使用权遭到非法转让,涉案1971万元。近日,多名涉案人分别获刑。

  借“村庄改造”倒卖宅基地

  2008年6月,村民小组长李某代表儋州市那大镇爱某村小组,与何某签了合作协议,何某出资对该村老村82.6亩集体土地进行第一期“村庄改造”。

  “村庄拆迁安置改造后,腾出的土地,由开发商以宅基地形式对外销售,同时支付村小组每亩10500元提留款,每对外转让一套宅基地,要支付5000元给村民小组。”据爱某村村民小组长李某向办案人员供述,村庄改造从2008年5月开始,分二期,第一期开发商是何某,2009年1月,何某将项目转给劳某。第二期约102亩,由劳某和孙某共同出资开发。村庄改造项目因资金紧张,开发商对外先预售宅基地,李某负在责土地转让契约上盖公章并签名。

  2009年1月8日,劳某与爱某村民小组签合作协议后,劳某对该村小组的82.6亩集体土地平整、硬化道路,规划出183套宅基地。劳某未经政府批准,将其中46套宅基地(面积约9.4亩)对外非法转让给骆某等54人(均非村小组村民),从中牟取利益,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涉案484万元。

  经国土部门认定,一期“村庄改造”项目用地为爱某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涉及面积82.6亩,其中耕地10.7亩,林地37.3亩,村庄建设用地34.5亩。

  尝到甜头后,2009年6月,被告人劳某拉上孙某,与爱某村小组继续合作,二人共同出资对那大镇文化北路东侧爱某村小组的105亩集体土地进行第二期“村庄改造”。

  涉案近2000万多人获刑

  劳某和孙某故伎重演,划出223套宅基地,同样将其中96套宅基地(面积约20亩)非法转让给黄某等95人(非爱某村村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涉案1487万元。

  但是,村民小组长和开发商这一系列举动,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2011年10月和11月,劳某和孙某向儋州警方投案。破案后,孙某退还赃款30万元给黄某。

  2014年3月,儋州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劳某有期徒刑六年,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劳某和孙某提起上诉。海南二中院认为,劳某、孙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共同参与实施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其中劳某参与平整土地187.6亩非法转让,涉案1971万元;孙某参与平整土地105亩非法转让,涉案1487万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劳某有自首情节,主动缴纳罚金295万多元,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孙某自首并主动缴纳罚金223万元,有悔罪表现,且主动退还30万元赃款给被害人,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近日,此案终审判决,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改判劳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改判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据悉,李某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挪用资金罪和行贿罪,已被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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