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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可小区业主委员会 郑州一房管局成被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1:29

作者: 二七宣 发布时间: 2008-11-06 16:42:58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长江路书香名邸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但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认为,业主大会的召开不符合条件,提供的材料不足,不予备案。业主不服,把二七区房管局告上法庭。今天,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行政诉讼案。

  原告认为,2007年4月7日,书香名邸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二七区房管局、长江路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负责人都现场认定,“业主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小区共1773户,业主大会召开时入住约980户,最后收到有效选票730票,入住户数超过1/2,首次业主大会有效票数超过2/3,均符合建设部《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大会投票结果成立业主委员会,并通过了业主公约和议事规则。按照规定,4月25日,小区业主委员会又将材料送到了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要求备案。这些都没做错。

 但二七区房管局认为,小区当时提供的备案材料显示,整个小区票权数为1773票,但有效票仅730票,未达到小区总票权数的1/2;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决定,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730票也不足总票权的2/3。

 双方的数据差就出在一个“入住”的概念上。二七区房管局认为只要交了钥匙就算“入住”,总票数应为1773票;但原告认为“入住”等同于“开伙”,不真正住进小区就不算“入住”。

 庭审结束后,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旁听业主,他们都诉苦说小区物业不行,草坪、绿地没人管,已经丢了400多辆电动车和两辆汽车,还发生了几十起入室盗窃事件。当务之急是成立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公司。

 二七区房管局的代理人则委婉建议业主,与其拖这么长时间打官司,还不如按照程序重新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

此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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