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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岂能随便转卖集体土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11:55

  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天台平桥镇某村的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本想为村里的新农村建设筹点钱,于是在村口张贴了卖土地的公告,最后共卖出5202平方米的集体土地,筹得地基款131.2万元。正当两人挽起袖子,准备大干一番时,1月22日,天台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依法刑拘。

  看着周边村的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自己村的经济怎么也上不去,村里的党支部书记陈兵(化名)再也坐不住了。拉来村主任陈明(化名)商量,是不是想点法子筹点款,让村里人的荷包也能鼓起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过表决,代表一致同意将该村5202平方米的溪滩地,划分成4排8幢48间进行售卖,售卖价格从2.6万元至3万元不等。

  结果,公告贴出来才10几天,5202平方米的溪滩地就全部售完。来自天台雷锋乡、三州乡、南屏乡等偏远山区的35户村民买到了宅基地,村里因此获利131.2万元。得到钱之后,村书记却“变了心”,近水楼台先得月,先“借”部分用于自己投资,于是陈书记拿出60多万,开设了自己的养猪场、麦芽糖厂,剩余的钱依照陈书记与村主任的想法,可以先在镇里建个综合楼,一楼用于店面出租,上面几层建成商品房对外销售。

  正当买到宅基地的村民开工建设,陈书记自己的生意也开展的如火如荼之际,由于是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房屋,公安机关要求所有在建的设施马上停工,恢复土地原状。一下子,这些不远千里闻讯赶来购买宅基地的村民全都傻眼了,自己前前后后辛苦投下去的6、7万元就这样统统打了水漂。镇里的综合楼也随之停止建设。

  经过天台经侦大队的侦查,没收了村里出售宅基地的全部所得131.2万元,并处该村非法转让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可以说,这位陈书记转卖集体土地给广大基层干部提了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专门给农村集体成员解决住房问题,分配给他们的带有福利性质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其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出租、非法转让和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调剂。此外,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总的来说,宅基地既不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买卖,也不可在村民集体中互相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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