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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何缴纳契税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34:28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何缴纳契税

  购买经济适用房缴纳契税应提供以下材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个人身份证明、购房发票(核对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纳税申报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家庭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原件,申请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缴纳契税的提交)。

  注意事项:

  申报人未按照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够全面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补正的资料。

  对于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办理部门:区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

  纳税申报环节: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前。

  办理地点:区县税务局驻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除房地产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的)。

  知识拓展:

  经济适用住房(在本市又称共有产权房)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向本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凡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均可减按1.5%缴纳契税。其中: 90平方米及以下(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且为购房者家庭唯一住房的,可减按1%税率缴纳契税。

  是否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根据房管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原有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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