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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起纷争 司法调解止纠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11:59

  今年6月20日,家住罗城县宝坛乡宝坛社区街上屯的罗某(乙方)来到宝坛司法所反映,其与宜州正泰房地产责任有限公司(甲方)之间因土地补偿费发生纠纷,申请司法所出面调解。

  宝坛司法所在审查罗某的资格条件后,同意受理该纠纷,并立即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经查明,宝坛乡新农贸市场征地时,征用了罗某家的农田,根据双方协议的规定,预留给罗某家的安置地为 0.337亩,但后来根据农贸市场规划需要,需要用她家的安置地。但在该地补偿费问题上她认为应按原来3000元/平方米价格补偿,而宜州正泰房地产责任有限公司则认为应根据土地所处新农贸市场的位置进行定价格,所以根据该地所在的位置应为2500元/平方米,双方为此互不相让。

  6月31日,司法所会同乡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组织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信、团结互让原则进行,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用“面对面”、“背靠背”、“协调沟通”和“案例说服”等多种方法,并积极宣传当前土地政策、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双方被调解员的诚心所感动自愿达成了协议,一场土地转让纠纷得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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