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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暂缓征收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12:46

新快报讯(记者 骆智冕 通讯员 王媛媛)广州市地税局表示,由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在征免范围、税额幅度、减免税规定等方面与原条例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缴工作待具体办法出台后才能实施。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决定,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暂缓征收2007年度城镇土地

使用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已于日前发出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含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暂不受理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征收工作。据了解,广州市原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为每年6月-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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