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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土地管理》的意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46:23

发文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市政办发〔2008〕56号

发布日期:2008-6-6

执行日期:2008-6-6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含土地)是市政府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经过多年努力,市政府机关办公用房条件明显改善,保证了市政府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但较长时期以来,由于对办公用房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造成办公用房的建设大多由各部门、各单位自建、自管、自用,建设规模和标准不统一,部门、单位间人均占有面积差距较大,房产余缺难以调剂,建设与管理成本较高,甚至影响了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还有一些部门、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将办公用房自行开发、转让、出租及抵押、担保,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使办公用房建设管理有章可循,有序进行,现就改进和加强市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晋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整合及土地资产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领导组。市政府市长张璞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畅志仁、市政府秘书长温毓诚任副组长,领导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及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领导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涉及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具体政策措施,制定分配、使用、管理、建设等重要工作方案。

  (三)组建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配备专门人员,经市政府授权,具体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含土地)的管理工作。该中心设置为副处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于市财政局。

  二、办公用房管理的任务与内容

  市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建立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配、规范管理、专业化服务的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新体制。明确产权归属、管理、使用(占有)关系,严格实施产权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现科学化管理;依法维护办公用房房地产所有权,确保其安全完整;优化办公用房房地产资源配置,发挥资源的有效作用,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盘活存量资产、改善机关办公条件,更好地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工作顺利开展。 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管理与使用登记;办公用房规划与调配;维修管理与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的普查与清理;完善办公用房房地产档案资料,严格记录产权统计台帐,按照新的发展要求复核权属,做好档案资料、地籍图的变更,保持资料的全面、准确、完整。

  三、统一办公用房的房地产权属管理 由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房产(含为机关服务的业务用房,下同)以及相应土地的权属。统一向相关职能部门申办办公用房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登记范围包括: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使用(占有)的,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市政府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对特殊用途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的权属登记,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作特殊处理。 各部门、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并与管理中心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履行使用登记手续,接受市财政局等部门的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制定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办公用房资产完整、安全和正常使用以及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正常进行。

  四、制定市直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 在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统一清查,掌握大量数据的基础上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投资(1999)2250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文件规定,结合晋中市市直机关实际情况,并参照外地市地级城市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制定晋中市市直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执行。

  五、统一调配和使用 1、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管理中心要制定晋中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调配方案。根据办公用房配备标准和各部门、各单位 2、新建办公用房的部门和单位在新办公用房建成后,要按照“建新交旧”的原则,按期上交旧办公用房;调整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部门和单位要重新核定、调配办公用房。 3、建立办公用房日常使用管理制度。办公用房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擅自将办公用房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的,由管理部门收回另行分配。使用单位要确保办公用房的建筑结构、消防、动力等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

  4、因办公用房面积不够确需在管理系统外租房办公的,须报领导组批准同意后执行。

  六、办公用房建设管理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要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文件精神,从严控制标准,确需新建办公用房的,一律纳入整体规划,由领导组审定,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政府性投资的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按晋中市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另定),由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代建制的组织工作。

  七、房屋维修及装修管理 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维修,要坚持量力而行、经济适用的原则,注重维护和完善房屋的使用功能,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扩建。对机关办公用房的维修及装修管理工作实行统分结合的管理方法,集中办公的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分散办公的由各自管单位管理。30万元以上的维修、装修项目,要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队伍、监理单位。

  八、物业管理 1、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要适应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加快物业管理规范化、专业化进程,为市级机关创造设施完好、清洁优美、文明安全、秩序良好的办公环境。 2、为市级机关提供的物业管理主要包括日常维修、水电暖设备维护维修、电梯空调设备维护维修、办公楼(区)的绿化、保洁、保安、会议等公共性服务及其他服务。

  九、经费管理 新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基本建设经费实行统一管理,专项维修经费分别预算,经市办公用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改委立项,财政部门列年度支出预算。

  十、完善规章制度

  1、建立和完善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实现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2、加强办公用房管理,对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各部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3、市监察局、审计局要加强对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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