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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办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6:31

  导读:在外租房或者将自己的房屋出租都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具体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何办理?房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须注意的地方?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目录】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程序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注意事项

  深圳居住证如何办理

  【正文内容】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已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证件和土地使用证;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全文阅读

  房屋租赁登记程序

  我国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1、登记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全文阅读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注意事项

  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

  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全文阅读

  深圳居住证如何办理

  一、深圳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条件:

  已满1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一)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三)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

  (四)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已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和在深圳市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户籍学生申办居住证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不符合(一)、(二)规定条件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即不在深圳从业,也没有在深圳买房的非深户人员)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二、办理“深圳居住证”所需的资料:

  (1)《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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