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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46:22

发文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文  号:厦府(2008)16号

发布日期:2008-1-14

执行日期:2008-1-14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督察整改阶段规范管理完善机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71号)的要求,市政府研究制订了《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整改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督察整改阶段规范管理完善机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71号),为认真解决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暴露出的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切实提高土地管理和执法水平,改善土地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整改方案。

  一、防范和制止违规违法用地行为

  (一)整改目标

  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用地的要求,防范和制止“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等违规违法用地行为。

  (二)整改措施

  1、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公开曝光重大典型案件,揭露违法用地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进一步增强全民懂法守法意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地用地意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土房产局、各区政府

  时间要求:长期

  2、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停止工业用地单独选址,严格行业配套和投资强度要求,提高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控制工业用地规模,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各区政府

  时间要求:2008年3月前

  3、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在立项、选址、用地审批、按照合同使用土地等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行为的监管,确保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提前介入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审查工作,促使依法使用土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

  时间要求:2008年3月前

  4、定期开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汇总土地使用现状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的违规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申报工作,保证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项目依法用地。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政府

  时间要求:长期

  二、实现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

  (一)整改目标

  实现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推行土地使用政务公开,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

  (二)整改措施

  1、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以及其它能够通过市场化配置的土地资源,一律交由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其他公开竞争方式在全社会范围内予以配置。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各区政府

  时间要求:长期

  2、健全用地公示制度,年初公布年度的用地计划,每月公示当月出地出让结果,公开包括用地单位、土地坐落、土地用途、用地面积、容积率、成交价格等信息,真正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各区政府

  时间要求:长期

  三、建立预防为主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机制

  (一)整改目标

  建立预防为主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和及时处理土地违规违法用地行为。

  (二)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卫星遥感监测、土地动态巡查、协管员反映、批后跟踪管理、群众信访举报、舆论监督等制度,全面监管土地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建设项目违法用地行为,把违法用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信访局、各区政府

  时间要求:长期

  2、建立健全土地巡查工作责任制,划分责任区域,确定责任人,对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护工作情况巡回监督检查,做到各类违法用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对认真履行动态巡查职责,能够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辖区内违法用地案件明显减少的,给予一定奖励;对违法用地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不及时制止、上报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政府

  时间要求:长期

  四、完善土地执法机制

  (一)整改目标

  完善土地执法机制,实现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强化监管。

  (二)整改措施

  1、根据我市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情况,理顺国土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在土地执法方面的关系,加强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国土房产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政府

  时间要求:长期

  2、成立由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国土、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建设、规划、行政执法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区两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土地房产执法重大行动,处理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切实加强对土地执法工作的领导,形成政府主要领导牵头主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国土房产局、各区政府

  时间要求:2008年1月前

  3、建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移送告知制度,对于逾期不按照处罚决定自行纠正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由国土部门告知发展改革、工商、税务、银行、电力、建设、水务等部门,或通过联席会议进行通报。各部门要依照职责,积极协助土地执法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停止项目立项、工商部门要停止企业年审、税务部门要停止税务登记、银行要停止发放贷款、电力部门要停止供电、建设部门要停止项目验收、水务部门要停止供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电力局、市水务集团、各商业银行等部门

  时间要求:长期

  4、建立“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工作制度,对于触犯刑法的,国土部门要提出司法建议书,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土地违法案件涉及党员干部的,国土部门要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书,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举证,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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