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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7:11

  (国土资发〔2009〕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05〕52号)的规定,为落实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坚守 18亿亩耕地“红线”,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制定了《2008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实施。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抓紧组织有关部门完成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工作,于2009年4月底前将自查工作报告呈报国务院。三部局将适时对各地自查工作进行抽查。对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履行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不断加强和完善耕地保护有关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

  附件:2008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国家统计局??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2008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

  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坚守 18亿亩耕地“红线”,特制定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

  二、组织机构

  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统计局(以下简称三部局)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重大事项。在国土资源部设办公室,负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检查内容和要求

  根据国办发〔2005〕52号文件规定,要重点对以下工作进行检查,并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附件1-6表,准确上报主要数据。

  (一)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检查各省(区、市)2008年耕地面积变化情况,重点检查自然灾害损毁、非农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情况,并对净增减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检查2008年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度非农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绿色通道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减少基本农田情况,非农建设占用包括国务院批准非农建设占用、省级以下政府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际占用、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情况;检查补划基本农田,包括补划的地类、面积和质量情况。对基本农田净增减情况和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三)检查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执行情况。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200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重点检查2008年依法审批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和实际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实际建设占用耕地包括当年审批当年占用、往年审批当年占用,以及违法占用等情况。对当年超计划批地和用地情况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四)检查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补充计划指标,重点核实2008年实际补充耕地情况,包括使用新增费、开垦费、复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以及社会资金补充耕地情况,并对未完成补充计划的情况和原因作出说明。

  (五)检查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依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重点检查2008年度完成法定占补平衡任务情况,包括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先补后占,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情况,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情况。

  (六)检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目标责任制完善制度、实施考核、落实奖惩,以及在省级政府与地市级政府分解指标、签订责任书等情况。

  (七)检查2007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步骤

  (一)省(区、市)自查。各省(区、市)政府于2009年4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向国务院提交书面报告。

  (二)三部局抽查。三部局以日常监管情况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自查情况,研究确定抽查的重点地区,于5月中旬前完成抽查工作。

  (三)综合评价。三部局根据各省(区、市)自查情况、三部局抽查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按4:3:3的权重,对各省(区、市)进行综合打分。各项权重的具体分值按7项检查内容分解细化设定。其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低于新一轮规划确定的2010年指标的,补充耕地和基本农田达不到法定要求的,不进行综合排名,不享受奖励政策。

  (四)向国务院报告。三部局汇总检查情况,对全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作综合评价,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综合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形成2008年度检查报告呈报国务院。

  (五)落实整改工作。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督促省级人民政府落实整改情况,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在安排2009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给予奖励,并在安排中央支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时予以倾斜。

  对于目标履行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纠正,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酌情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整改不力的地区,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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