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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7:11

  (宜府办函〔2008〕2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处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 年6 月1 日起施行。《处分办法》对各类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及其处分幅度作了明确规定,是一部专门规范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及处分的部门规章,是查处土地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重要依据,是坚持依法行政和从严治政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实施《处分办法》,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处分办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依法管理土地意识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保护18 亿亩耕地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为严格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权威性,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对2000 年3 月2 日由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制定公布的《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了新的《处分办法》,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处分办法》的重大意义,严格按照市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建设美好新宜宾的目标和“创新工作年”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增强依法用地、依法批地意识,为加强土地管理工作营造一个学法、知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职责

  各级政府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法定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职责,规范土地管理工作,维护土地管理正常秩序。各级政府要结合学习贯彻《处分办法》,树立顾全大局、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作风,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搞花架子,不搞急功近利。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中央大政方针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一切工作要经得起实践检验、历史检验和群众检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把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抓、亲自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加强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要积极支持监察、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处分办法》,帮助排除干扰和阻力。

  三、继续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切实解决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土地管理,促使土地管理秩序保持了总体稳定、有所好转的态势。但违法用地、滥占耕地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学习贯彻《处分办法》为契机,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土地调控、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依法行政。要按照《处分办法》的规定,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查处力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严肃追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的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顶风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责任人员,要加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OO八年八月十一日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2008年08月11日 实施日期:2008年08月11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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