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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十项措施》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7:05

  (宁政办发[2004]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趋紧的新形势下,市国土资源局从支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解放思想,真抓实干,用积极的态度帮助基层克服困难,用创新的办法破解发展中面临的难题,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十项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各区县结合实际参照执行,请市其他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借鉴。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十项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 2004年4月)

  为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部门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职能作用,在贯彻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结合我局去年出台的依法行政服务经济建设三十条措施和今年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经认真研究,我局决定提出进一步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十项措施: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自觉服从中央宏观调控。去年以来,国家出台了包括土地在内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这些措施着眼于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清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坚定地服从中央的决定。当前尤其要面向广大干部宣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和今年全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宣传国家有关土地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深刻认识到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要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离开发展,就无所谓发展观;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着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双重职责,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自觉服从中央的宏观调控措施,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努力处理好经济发展和资源承载能力的关系。按照保护资源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积极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按照保障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主动想办法、找对策,全力支持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二、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保护耕地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经济问题和政治任务,要认真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粮食生产面积,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好耕地保护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和区县建立长期稳定的高产稳产粮食生产基地。按照国家要求,确定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严格执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非农业建设项目能够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土地或未利用地的,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在依法报批的基础上,必须同时开发补充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三、研究机遇,抢抓机遇,积极向上申报重点项目。当前积极做好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符合国办20号文件精神的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组件报批材料工作,加快工作节奏,向省和国家申报,争取早日批准。同时,组织力量对今年有计划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地项目,早做准备,一旦解冻,快速上报审批。

  四、立足内部挖潜,提高集约用地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宁政发〔2003〕159号文件精神,在保障供地、集约用地、依法用地上下功夫。一是落实措施,盘活存量土地。充分利用已获批准的用地是目前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的途径。按批次、项目,组织专人对近几年来全市实际用地情况进行认真细致普查,掌握利用现状,摸清存量底数,在此基础上,制定处置办法,使闲置土地得到有效利用。协助各区县集中力量抓紧做好批后拆迁安置工作,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尽快落实项目,办理供地手续,加快资源利用;对已经批准使用的工业项目用地一年以上未开工利用的,视情况予以收回重新配置,确保重点项目落户;对城区房地产用地两年以上未开发的,依法强制收回,重新挂牌,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稳定市区房地产价格。二是节约用地,努力提高投资强度。切实增强依法用地、集约用地意识,增强投入产出意识,把好投资强度关,达不到投资强度要求的,压缩供地规模;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加强跟踪核查,促进集约利用。各开发区应对未开工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资金不落实、投入多产出低、与国家一些投资政策不符合的项目予以取消。凡是有条件的开发区和企业,应建设多层厂房,向空中发展,特别是电子轻工食品类的行业(企业),所建厂房须在两层以上。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商品房的建设在规划上应安排向多层和高层发展。三是整合资源,确保重点需求。按照突出重点、服务重点、力争确保重点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生产性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的用地关系,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控制一般性项目、非生产性项目,现阶段应将省下达我市的25000亩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来保障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和重大工业及外资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农民复建房项目,把有限的资源和计划用于重点项目、生产性项目上。同时向省反映并建议最大可能地在一定区域(区、县)范围内实施指标调剂、土地置换,进行资源整合利用,千方百计保障重点项目的用地。

  五、着手修编规划,拓展发展空间。按照科学、严谨的原则,着眼于未来若干年,联系聘请专业科研单位配合我局运用新的土地更新调查成果,对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尽早报国务院审批,为全市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紧紧抓住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执法大检查和全省沿江开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机遇,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省、市重点项目的布局,竭力争取局部和个案调整,增加建设用地总量。

  六、提前介入,积极参与,全力支持重点项目的建设。对经合法审批的重点生产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服务,责无旁贷,全力支持,实行急事急办。成立专门班子,指定专人负责,进行跟踪、协调和督促。在依法规范的前提下,优先办理用地手续,提供优质快捷服务。支持国家级重点镇建设,将镇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额返还镇政府用于镇级建设,但县政府所在国家级重点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返还比例则由县政府具体确定。

  七、进一步开拓创新,探索建立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新机制。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速度,明晰集体土地产权。积极探索存量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有形市场,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依照国有土地实行的“同地、同价、同权”原则,统一纳入土地市场,推动存量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土地可以流转、出租和抵押,并强制性地与社会保障挂钩。探索建立农民土地股份合作制,让农民通过租地和入股的方式,长期从租金和分红中得到收益和提取社会保障。当前重点研究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流转方式、流转条件、土地收益分配等具体的政策措施,争取尽早出台有关试点办法。

  八、加强土地执法监察,维护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大力推行巡查制度,形成日常巡查、重点巡查、集中巡查相结合,土地巡查与快速反应系统相辅相成的预防机制。健全市、县(区)、镇(街道)动态执法网格,上下密切联系,协调联动,做到对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处理、早纠正。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加大对违法用地的处罚力度,把好依法用地的最后一道防线。加强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形成依法用地舆论氛围,着力营造和保护南京良好的投资环境及社会声誉。

  九、认真组织实施征地拆迁新政策,切实维护广大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全面疏理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新老政策的衔接过渡;精心组织新政策的实施试点工作,对新政策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制订应急方案;积极做好征地拆迁信访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加强征地拆迁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征地拆迁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保障被征地拆迁农民合法权益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继续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加强片区价征地做法的理论研究和准备。在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同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市本级和江宁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点工作。在完善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全力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努力提高全局系统机关作风建设水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办文时限,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着重优化“绿色通道”服务、联系走访服务、领导接访服务、电子信访服务、信息查询服务、业务咨询服务,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推动全系统作风转变。建立市局领导调研联系单位制度,就用地、征地及机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基层意见、听取基层要求、现场解决问题。在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上加大力度,健全全系统作风建设监督员工作制度,多层次、多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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