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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未了百万债务纠纷案法院去要钱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31:36

  “官司已经打了八年了,什么时候是头啊?!”长春人刘礼说,自己的一场民事官司虽然胜诉,但别人欠他的100多万元本钱加利息至今一分钱也没要回来。他也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屡次成为被告。

  而在此期间,被执行人从四平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变成四平市房产局,又变成四平市住建局;执行法院也从四平市铁西区法院变成铁东区法院,又变成通化市二道江区法院。

  如今,二道江区法院正在执行此案,可他们几次来到四平市住建局,只有一次得以进入楼内,更多的时候都被保安拦在门外,理由是领导不在单位。

  一个多月前,二道江区法院查封了四平市住建局的两个银行账号,可里面只有几百块钱。四平市住建局名下的房产和车辆也都不见踪影。

  债务纠纷案始于八年前

  第一家法院执行失败

  2000年6月初,长春市个体施工队队长刘礼与四平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下称“四平市房”)梨树开发公司负责人吴一凡签订了《合同书》,由刘礼带领施工队,承建该开发公司承包的石岭镇供销社综合楼B区工程。

  6天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书》。合同签订后,刘礼带施工队如约履行,如期交工,但开发公司却拖欠刘礼数十万元的工程款,没有给付。

  2002年,多次索要未果,刘礼将该开发公司告上四平市铁西区法院。

  2004年,铁西区法院经一审和发回重审后查明,该开发公司是四平市房于1997年11月成立的,2001年1月1日解体。所以,四平市房应承担该开发公司的欠款,应给付刘礼工程造价款等合计59万余元。

  四平市房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级法院于2004年11月3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5年1月,在四平市房没有履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刘礼向四平市铁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交纳申请执行费用。遗憾的是,到2007年,铁西区法院并没能执行回一分钱。

  第二家法院执行失败

  当事人申请异地法院执行

  无奈之下,刘礼将情况反映给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7年5月18日,四平市中级法院将该案交叉到铁东区法院执行。结果,到2008年3月,铁东区法院也没能给刘礼执行回一分钱。

  刘礼只好再次上书吉林省高法,认为四平两家法院执行难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要求异地法院执行。

  2008年4月9日,吉林省高法作出民事裁定,刘礼与四平市房债务纠纷执行一案,指定由通化市二道江区法院执行。

  2008年5月27日,二道江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将被执行人从原来国有企业四平市房变更为改制后的“四平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对此,该公司向通化市中级法院提出复议,称其2005年4月4日从四平市房产管理局手中竞买取得四平市房的财产前,刘礼没申报过这笔债务,四平市房产管理局出售该企业资产时,也没包括这笔债务,四平市房产管理局应承担责任。

  通化市中级法院于2008年7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四平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的异议理由成立。撤销二道江区法院此前的民事裁定。

  2009年7月27日,二道江区法院将被执行人变更为四平市房产管理局。

  被执行人再次变化

  第三家法院执行困难重重

  2010年3月15日,因机构改革,二道江区法院再次变更被执行人,将“四平市房产管理局”变更为“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为四平市政府进行了机构改革,将四平市房产管理局等部门的职责,划入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四平市住建局”),不再保留四平市建设局和市房产管理局。

  “裁定作出后,四平市住建局未提出书面异议。”二道江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原炳菊昨日告诉记者,此后,二道江区法院执行局多次到四平市住建局执行,除一次进入大楼外,其他时候均被保安拦在门外,理由都是局领导不在单位,不能接待法院执行人员。而惟一一次进入大楼,还要感谢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中协调。

  一个多月前,二道江区法院查封了四平市住建局的两个账户,但里面只有几百元钱,而刘礼被拖欠的钱款本息加起来已超过一百万元。另外,二道江区法院发现,四平市住建局名下的房产和车辆也都不见踪影,此案的执行困难重重。

  6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四平市住建局办公大楼,保安称局领导都不在。该局办公室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会将记者的采访意图转达给局领导,安排人员答复。

  到昨天为止,四平市住建局方面仍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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