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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不到款的买家要退房 卖家提出解决新思路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2:36

  昨天下午2:30,一起房产新政下的房产买卖纠纷,在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买家:宋先生夫妇

  
  卖家:李小姐

  
  纠纷房产:上城区世纪坊(近江东路2号)一套80余平方米的二手房。

  
  宋先生夫妇是浙江浦江人,在杭做生意,一直租房居住。

  
  2010年4月8日,宋先生看中了世纪坊一套80余平方米的二手房,十分满意,当即下单:“辛苦那么多年,想在杭州定居了。

  
  房子总价181万元,与卖家李小姐签了合同后,2010年4月9日,宋先生依照约定,支付了61万元首付款,其余120万元按揭。

  
  几天后,房产新政颁布,中介公司通知宋先生,银行贷款办不下来,因为他无法提供在杭一年以上个人薪金纳税证明。

  


  宋先生称没能力全额付款,房子不买了,要求退回61万元首付款,并支付利息。被卖家拒绝。

  
  宋先生把李小姐和中介公司告了。宋先生认为中介公司要负连带责任。

  
  昨天庭上,双方律师针锋相对。

  
  买家律师说,这是不可抗力,是国家政策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退房有理由,并不违约。

  
  卖家律师反驳,合同真实有效,现在二套房贷放开了,贷款不是贷不出来,只是首付比例和利率会提高,宋先生在杭州经营那么多年,有履行能力。而且卖家李小姐为了腾房,已经在外面租了一套房子,签了租房合同,房子买卖不成对她造成了损失。

  
  一方说要退款,一方说要继续履行合同,互不相让。

  
  庭审最后,法官示意双方发表总结意见。

  
  卖家律师大声说:“要么履行合同,要么赔偿18万元违约金。”想了一想,律师又语锋一转:“其实还有一种解决方案……”

  
  律师的方案是,剩下的120万元房款,买家可以分期付款,以房子作抵押,然后每月(或者每年)直接把本息付给卖方,和按揭一模一样,相当于买家向卖家贷款。这样就没有一次性付款的压力了。

  
  “当然,贷款期限不能是30年,可以考虑减半,比如15年,利率参考银行利率,双方协商决定。”

  


  宋先生听了立刻表态:“这个方法可以考虑,我是诚心想买这套房子的。”

  
  记者算了算,贷款120万元,按照银行基准利率上调1.1倍计算,以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15年,每月还款额约为1.06万元。

  
  双方苦苦僵持之后,仿佛看见了解决问题的曙光,都松了口气。法庭气氛也轻松起来。

  
  法官笑着说,既然双方都有这个意向,那就庭后调解。

  
  法官转向卖家律师:“要不你辛苦点,先拟个具体的方案?”

  
  律师点头。

  
  法官又转向买家宋先生:“等初步方案出来,再召集你们协商。”

  
  宋先生点头。


  法官宣布休庭。

  昨天下午2:30,一起房产新政下的房产买卖纠纷,在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买家:宋先生夫妇

  
  卖家:李小姐

  
  纠纷房产:上城区世纪坊(近江东路2号)一套80余平方米的二手房。

  
  宋先生夫妇是浙江浦江人,在杭做生意,一直租房居住。

  
  2010年4月8日,宋先生看中了世纪坊一套80余平方米的二手房,十分满意,当即下单:“辛苦那么多年,想在杭州定居了。

  
  房子总价181万元,与卖家李小姐签了合同后,2010年4月9日,宋先生依照约定,支付了61万元首付款,其余120万元按揭。

  
  几天后,房产新政颁布,中介公司通知宋先生,银行贷款办不下来,因为他无法提供在杭一年以上个人薪金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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