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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的房子能退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8:29

 

  
  在商品房销售时,有些购房者会因为这样或那样问题要求退房,而在实际 的退房过程中,由于购房者缺少相应的知识,所以往往会在退房的时候吃亏。  
  退房是基于购房合同而产生的,解除合同的原因大抵分为两种:
 
  ?一、购房合同的无效而退房,合同的无效产生的原因又可以分为五类:
 
?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4、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
?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换句话而言,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如符合以上五点中的任何一点,该合同即为无效合同,而不需要任何一方再宣告,对“合同”双方 当事人都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二、在退房的合同中有一部分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这类合同是属于可撤消可变更的合同,这类合同产生的原因分为三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消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显失公平一方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消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趁人之危使对 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 构变更或撤消合同。
 
  在实际的退房的操作中,大部分是属于这一范围,例如,购房者在签订合 同前对所购买项目的宣传没有很好了解,对开发商的广告上宣传产生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购房者可以就此为依据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撤 消合同。  

  在购房者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 第一、具有撤消权、变更权的购房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 起一年内行使撤消权,超过一年而未行使权利的该撤消权消灭;  

  第二、具有撤消权、变更权的购房者,知道撤消、变更事由后明确表示或 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消、变更权的,该撤消、变更权消灭。

  所以在购房者使用撤消权、变更权的同时,要注意实体权利的运用。在发现所购买的房产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做出反应,以免丧失相应的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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