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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约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5:55

  律师提醒购房者:签购房合同别忘约定解约权

  购房的时候常常会遇到这样的烦恼,虽然已经缴纳了首付款或是已经偿付了一定的按揭,但由于主观或是客观的原因,购房者需要退掉已买的房屋,这个时候应该怎样处理呢?律师提醒购房者,如在签合同时约定解约权,事情就好办多了。

  律师说,如果购房人已经支付了首付款,但希望解除买卖合同,其处理方式需要考虑多方面的问题。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譬如说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划建房或是逾期交房等,则购房人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除买卖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据此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

  但如果购房人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解约权,则此时购房人解除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从法律的角度,律师提醒购房者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处理:其一是研究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即是否约定了购房人此时的解约权。实践中,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很少会有这样的约定;其二是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如果购房人在付款等方面确实存在困难,通过与开发商友好协商,并支付一定的补偿金或违约金,一般开发商是可能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的;如果上述方式均不可行,考虑到此时购房人尚未支付剩余房款,则只能通过逾期付款等违约行为逼迫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不过采取这种方式购房人将承担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建议购房人在采取该方式前仔细研究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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