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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的房屋被买了以后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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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了即将动迁的房屋

  去年12月,吴老太所居住的北京西路某号房屋动迁,她选择了货币化安置,为与子女住得近些,想在市中心购买二手房,经中介公司介绍,与周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由吴老太出资22万元,购买周某名下的产权房。

  双方还约定了房屋交付时间及付款方式。签约当日,吴老太支付了定金1万元。

  年迈的吴老太,惟恐刚买进的房屋再被动迁,曾特地询问周某该房屋是否有动迁情况,被告之从未听说过动迁的消息。但合同签订仅仅过去几天,吴老太担心的事情却被印证为现实,还未入住的二手房,又被纳入动迁改造地块,近期内将被动迁。吴老太认为周某若是如实告知房屋将被动迁的情况,她就不会买了,所以双方订立的合同无效,周某应全额返还1万元定金。

  如何索要购房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购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购房者想要回购房定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购房者的原因未能订立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对开发商来说,如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即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预售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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