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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问题要留心 买二手房别掉进交易陷阱中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2:43

三大问题要留心 买二手房别掉进交易陷阱中
随着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日渐繁荣,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等房产交易也越来越频繁,二手房交易中的投诉也在不断增加。

  问题一:中介操作不合规范

  相关数据显示,通过不规范中介公司买卖二手房发生的纠纷明显高于通过正规中介公司进行交易的。这些不规范中介为追求自身的利益,在交易过程中往往进行不规范操作,进行一些虚假欺骗活动。

  买方可能认为,只要自己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房子就一定是自己的。但在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卖方,并且某些房屋存在无法过户的可能。一些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能否顺利过户避而不谈,只是让买方在过户之前就付清房款。等买方付完房款,产权却无法过户,中介事后又推卸责任,买方有可能陷入“钱房两空”的境地。

  问题二:故意隐瞒房屋信息

  购置商品要按质论价,这是最基本的道理,可有的中介商在担当中介过程中,借口房主不让看、房主不在、质量绝对有保证等种种理由,不让购房者到实地观察并只笼统地介绍建筑面积,待办完交接手续时,购房者才发现房屋的质量有明显问题,面积也是带上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隐瞒出售房屋所处地段的规划情况。有消费者反映,他们的原有住房因要拆迁,所以急于购置二手房,当到中介机构办妥购置手续后,才发现所购二手房也面临拆迁。如要反悔,则需付违约金。

  问题三:买卖合同多有缺陷

  二手房交易的中间环节多情况复杂,合同合不合法,合同有没有暗设“霸王条款”等都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甲方(指房屋转让方)收到定金后,中途不得借故中止售房,否则加倍赔偿定金,中介方有权分享其中1/3的违约金……乙方(指购买方)未能如期签订购房合同、付清房款,则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予退还,由甲方与中介方平均分享。”

  这一条款通常出现在房屋转让、购买与中介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但根据有关规定,中介人中介不成,不得要求支付劳务报酬,只能收取从事中介活动的一些必要费用,如交通费。而定金收付的双方应该是房屋买卖双方,所谓的“双倍返还定金”等原则也只适用于房屋买卖双方。中介机构用看似公平的条款,对违约方进行处罚,但事实上却侵犯了守约方的权益,将原本全部属于守约方的违约金硬生生地拿走了。

  在二手房交易中出现的纠纷问题还有:因为房价波动太大,而单方面违约的;二手房交易结束后,上下家水、电、煤的费用、物业费等发生纷争的。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要谨慎小心。 来源: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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