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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发票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2:05

  没索取发票权益将严重受损

  如今虽然买房的人不少,但部分购房者根本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和习惯,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有权利索取发票,即使有些人买了房也仅仅收到中介公司或开发商开具的收据,导致需要发票作为凭证享受税收优惠时却无法出示。惠州市地税局提醒消费者:不管是买一手房还是二手房,购买房产必须索取合法发票,否则购房者的权益将严重受损。

  购房时没索取发票,个人转让房屋将全额征收营业税

  记者从惠州市地税局了解到,购房后再次转让涉及计税营业额减除时,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无法办理营业额减除手续,将全额缴纳税款。地税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今年6月1日起,个人如果把购买的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在向地方税务局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对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该工作人员举例说,李先生2000年以30万元购入非普通住房一套,2006年以40万元转让。如其购房时如数取得发票,其应缴纳营业税为40万元减去30万元的差额即10万元×营业税率5%=5000元;如购房时未取得发票,其应缴纳营业税为40万元×营业税率5%=20000元。

  购房者需按规定取得发票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单位或个人转让其购置或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含住房),计税金额按现销售价格减去经核准的受让原价(现销售价格减去受让原价)确定,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按5%比例税率计征营业税。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规定: “关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此外,当购房者一次性支付购房款时,应及时全额向售房者索取发票;如果是按揭购房方式的,付首期时应取得首期款发票,同时完成银行按揭手续时,应按照总房款减去首期款以后的余额向售房者索取发票,然后到房产部门办理权属登记。

  总而言之,发票是在购买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凭证,消费者需注意按规定取得发票。市地税局提醒广大市民,如遇到房产税收问题,可拨打惠州税收政策咨询热线12366-3。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将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可见,售房者有开具发票的义务,购房者有取得发票的权利和义务。此外,购房者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进行处罚。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三)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第三十九条规定: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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