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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如何签合同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22:12
买二手房如何签合同

  房价还会涨吗?何时会出现拐点?这问题就新建商品房而言尚扑朔难断,在二手房市场却已露出了端倪:租金下降已由高价房波及中价房,大量投资用次新房开始抛向市场,一些区域的房价出现有价无市……

  如果说,在新建商品房这个“卖方市场”因为量价齐升而摆出“爱买不卖”的“牛劲儿”,那么在二手房市场,则可以买方卖方平起平坐地“谈谈交易”了。

  新建商品房“历史比较清白”,只要发展商能保证房屋无面积与设计偏差地按时交付,买期房的话,看着图纸就能签约;再说发展商“朝南坐”,价格上也没什么好商量的。而二手房“历史比较复杂”,涉及各种权利、单据的移交,有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要做;如果房东或投资者们怕房价跌而急于想出手、中介公司又急于想做成生意───房价高了,其实生意并不那么好做,就更应该坐下来好好“谈谈”,千万别被牵着匆忙下了订金签了协议,得等一切谈妥,才最后完成签约。

  初次看房考察布局

  买二手房至少要看两次房───别理会房东或中介的不耐烦,买新房子,还要来来回回跑售楼处好几趟呢。初次看房主要是看环境、看窗外的景色、看噪音的影响、看室内的通风采光及布局、看装潢是否乐意接受等等。在那段时间,通常会看几套房子进行比较,这与买新房子又有所不同,新房子是“公家的”(发展商的),看多少遍都行;二手房是私人的,反复看就不那么方便了,所以购房者得记下各套房子的优缺点,进行比较权衡,然后选出中意的房子。

  再度看房验收质量

  在基本意向明确后,要争取与房东面对面地沟通,了解房东的真实出售意图,比如心理价位、出手的紧迫程度,如果基本条件认同,应再次仔细看房───这次如同房屋验收。

  如果是毛坯房,要检收房屋是否有建筑质量的隐患,最好是在大雨过后,看东西面墙、窗户四周是否有渗水?管道是否堵塞等,如果发现问题,要房东向物业公司报修,修复后要再次验收。

  如果是装修房,要向房东了解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如有,房东得如实相告。一些转让给下家的设备、电器,购房者应该试一下,看是否好用;还应要求房东提供装修的管线、电路走向图,以备日后自己改装或维修。按电力公司的规定,如果有私自装拆总熔丝箱和电表、私自启封印、擅自变更计量装置等行为的,都将作违章用电处理。所以购房者一定要亲自检查一下电表是否有移动、改装?以免日后自己承担违章责任。

  还要确认房东是产权人,这可以从产权证上了解,如果还有其它产权共有人,必须看到其他产权人的书面委托书,日后附进买卖合同,以免引出纠纷。

  从容谈判终结历史

  下一步是讨论各种权利的移交,也是最后的讨价还价机会:

  ■结清账单。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宽带上网费等必须结清,并提供最新的缴讫费用的账单,列入买卖合同的附件。

  ■燃气设施过户。房价是否包含了燃气设施费?目前的房价已涨幅不菲,一般房东会愿意忽略这些“小钱”,只当含在房价内送给下家了;如果是投资者急于抛盘,更不愿在这些“小钱”上纠缠(除非他还未发生这些费用),但都必须用合同的形式进行固定。

  按照煤气公司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写明房价已包含燃气设施费,且上下家必须凭合同、双方身份证、最新一个月已缴讫的燃气账单,共同去燃气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没约定或约定不清,燃气部门是不予办理的。购房者还要与房东约定去办手续的具体日期。

  ■电话、宽带上网过户。约定共同去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具体日期。

  ■有线电视过户。请房东提供有线电视凭证及最新的缴费收据凭证,以便购房者可去街道有线电视站办理过户手续。有的二手房由于长期无人居住,房东已好久没付月租费了,以至被有线电视部门作了封闭终端处理。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一定要请房东先恢复开通了再讨论卖房事宜。

  ■结算维修基金。房价是否包含了维修基金余额?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住宅转让时,原产权人已缴付的房屋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可由物业公司出具《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结算交割单》,向下家收取。目前很多时候这余额也包含在房价之中,购房者只需凭“交割单”向物业公司要求更名即可。

  ■迁移户口。户口不及时迁出常常会引发纠纷,故要约定房东迁出户口的具体时间,并说好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固定,这对房东也是个有效的约束。

  ■终止租约。若是带租约出售,购房者一定要查看原来的租约,别稀里糊涂地把违约责任也“转移”承担下来。

  最后签约大功告成

  如此一切约定谈妥,购房者方可下订金、签意向协议,在协议中写下完成上述事宜的时间表。同时,可向中介公司要一份空白的《房屋买卖合同》,回家好好研究。

  等协议约定的事项一一完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才是顺理成章的事。很多购房者因为前期的很多事情没有做好,到正式签约时才一一想起,再讨论,再反悔,反而更耽误工夫。有时因为谈不扰,却已先付了订金,骑虎难下,令购房者非常被动。

  前车之鉴“见现状”

  吴先生以35万元的价格买了一套2房1厅的二手房,这价格在那个地段并不算便宜,但吴先生看中的是原装潢中的一张古典欧式的大床和一张非常宽大舒适的书桌,房东答应“送”给他───含在房价里。当他签约前再次看房时,这两件漂亮的家具仍好端端地在那儿。于是他放心地与房东签了买卖合同。因为那种带家具的老装修,如果要一样样罗列的话,会是长长几页的清单,所以按那家中介公司的“惯例”,在合同的装修状况中,写了“见现状”。

  令吴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当他搬进这套房子时,那两件家具都不翼而飞了。原来,中介公司的人也看中了那两件家具,买了去。因为“见现况”,就算打官司也说不清啊!

  房客不搬了

  林先生买的是带租约的次新房,刚交付不久,原租约是6个月。房东、房客、林先生及中介的四方会谈中,房客答应将租约减少到3个月。林先生想想自己新家设计、联系搬家需要时间,别人重新找房子租也不易,就答应了。

  3个月后林先生高高兴兴地准备搬家,却不想,房客说他不走了!原来,他与原房东又私下另签了协议,把租期延长到1年,且一次性付讫租金。而林先生与原房东、房客在口头约定后,却没有将这“协定”写进买卖合同的附件!如此,如果将房客赶走,林先生反而承担房客的租金损失。这三家的纠纷,到现在还未了呢。


文献来源:申江服务导报 作者: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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