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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缩水” 该退给谁房款?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12:52

先买二手房后拿产权证


  编辑同志:


  我是本市开发区翠亨村小区A座1号楼的业主。这套房子是从原房主王某处买的二手房,购房时间是2002年年底。购房的时候,我和王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到房管交易市场备案登记。由于王某购买这套房子时还是期房,当时还无法办理产权证,房屋面积也没有核定。因此,我与王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完全是王某与开发商所签订合同的翻版,格式与内容均相同,交易面积为78.2平方米。去年9月,我领到了房子的房产证,标明的实际建筑面积是74.01平方米,比合同交易面积少了4.11平方米。


  今年2月,开发商滨海房地产公司通知各业主,开始办理退还房屋面积差款手续。经过计算,开发商应退还我多收的费用8000多元。于是,我携带所有房屋手续找到开发商。不料,经办人肖先生看过所有材料后却说:“差价款不能直接给你,我们退也只能退给原房主,因为我们开发商是与原房主王某签订的合同,你想要这笔款项,必须征得原房主的同意。”我又问肖先生,是否将该面积差款退还原房主王某呢?对方答:原房主不能领,因为他没有产权证,也无法领。


  编辑同志,房子是我的,差价款理应退还给我。我当年办理房屋买卖公证并到房管部门备案时,开发商还出具了证明,说明其是知情的,而现在却非要原房主同意才退钱不可,分明是无理刁难;此外,我现在已经联系不上王某,而且听说有的原房主借机敲诈现在的房主,必须要将退款分给他一半才肯出面,对原房主的这种无理要求,我们根本无法接受。现在,时间已过了4个月,我也找了开发商无数次,但还是没能拿到钱,希望能协助解决。王女士


  □调查附记


  与王女士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同住该小区的李女士等人。李女士的房子面积少了将近4平方米,当她按开发商要求找到原房主后,对方却说必须分得退款的一半才同意出面。与无助的王女士一样,她也将该问题反映给本报。


  接到反映后,记者拨打了滨海房地产公司负责人钱经理的电话。对方听清记者说的问题后,表现得很不耐烦,表示钱肯定会退给房主,但必须征得第一购买人的同意。钱经理说,这是公司的规定,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反映人不理解,可以到法院起诉。此后,钱经理便先挂断了电话。当记者接着再次拨打电话,准备进一步了解时,却再也无人接听。


  日前,本报就此事咨询了明扬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仲凯律师。杨律师表示,房屋产权变更应该以在房管部门的登记为准,王女士和李女士均已与原房主完成买卖合同,并在房管部门登记,房屋差价理应由现房主领取。开发商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胡然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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